2026年1月21日17时01分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一行8人在黄旗海巡查时发现经度:113.272876、纬度:40.8304449、坐标系:GCJ02、执法人员到现场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杨*旺正在收网,网上并且有鱼,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情况属实。
当事人杨*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定。”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之规定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在2026年1月28日主动提出申请发放宣传《黄旗海禁止非法捕捞的通告》并承认错误 ,减轻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当事人杨官旺从轻进行处罚。
2026年2月10日察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对杨*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一案,经过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发放宣传黄旗海禁止非法捕捞的通知并承认错误,减轻社会影响,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资源破坏,对当事人杨*旺依法作出没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罚款人民币2800元。
参照2024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给予从轻处罚:
“渔获物不足10千克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渔获物1.18公斤、捕鱼工具冰串1把、水耗1台、网片2张(80×1.5)、线轮2盘、方锹1把。
2、罚款: 贰仟捌佰圆整(¥:28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对于有异议的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474-3999315
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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