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察哈尔右翼前旗玫瑰营镇彪彪兽药店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放置于处方药货架第四层第四列生产厂家为长春市腾宇兽药有限公司的樟脑磺酸钠注射液2盒(10ml×10支)、生产厂家为山西省芮城科龙兽药有限公司的板蓝根注射液2支已过期。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的规定。当事人夏国庆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已过期的樟脑磺酸钠注射液、板蓝根注射液并给予当场处罚决定。参照2024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货值金额小于5000元的并处货值金额2.9倍以上3.1倍以下罚款)。即: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樟脑磺酸钠注射液2盒×12元×3倍+板蓝根注射液2支×1元×3倍=78元)因此,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柒拾捌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7日。在公示期间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信、来电反映。受理单位: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474---3999315
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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