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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察右前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5:29 作者:察右前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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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察右前旗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察右前旗公安局联系(地址: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解放路电话:0474-390439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察右前旗公安局在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我局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和按章公开相结合、积极稳妥以及注重实效五大原则,扎实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公安党风廉政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履行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察右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条,期中,部门信息公开3条、实施情况2条、基层动态3条。依托“平安前旗”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党务信息和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343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 合法、便民”的原则,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落实政府新信息公开考核细则,全年未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投诉或举报。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依法依规。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单位保密审查和领导审批。二是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利用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公布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是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根据《条例》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责任,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蒙速办个人服务、企业服务、便民查询等栏目,将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向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公开。同时,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持续做好微信公众号“平安前旗”等政务新媒体的资讯发布,同频共振上级部门政务新媒体,发挥短阵“同声”效应。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体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开展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2

行政强制

3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8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针对性、实用性不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细致,公开内容多为框架性、程序性内容,群众关切的具体信息缺失;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不均衡,线上平台更新不及时、检索功能不完善,线下公开窗口服务能力不足,部分老年群体、农村群众等特殊群体获取信息不便,渠道“通达性”“易用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聚焦群众高频诉求和法定公开范畴,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明确财政预决算、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领域的公开要素、标准和时限;建立群众需求征集机制,定期梳理公开热点,动态调整公开内容二是优化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线上主平台,完善关键词检索、分类导航功能,建立信息更新台账确保及时发布;加强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等线下渠道建设,配备专人提供咨询引导;推出适老化、简易化信息公开版本,打通基层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公安局没有产生公开信息处理费。

 

察右前旗公安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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