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办发〔2023〕28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右前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 2023年 4月
颁布令
旗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旗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自身的生产特点,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了《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后通过审核。
本预案,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批准发布, 2023 年 4 月 20 日正式实施。本旗所有部门和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旗长: 2023年 4月 20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察哈尔右翼前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负责制,必要时由政府或者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十三届第八十一号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令)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
9)《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10)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11)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12)《乌兰察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乌兰察布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察哈尔右翼前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 《察哈尔右翼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察哈尔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应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装卸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事故以及在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不适用本预案。上述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可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旗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本预案上与《乌兰察布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察哈遥右翼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辖区内各冶金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预案衔接体系框图如图:

预案衔接体系框图
察哈尔右翼前旗政府安全委员会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总 指 挥: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政府分管副旗长
旗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府办公室、旗委宣传部、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生态环境局、旗财政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民政局、旗气象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企业主管部门、察哈尔右翼前电力分公司、联通察哈尔右翼前分公司、电信察哈尔右翼前分公司、移动察哈尔右翼前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主要应急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日常管理职责:
(1)保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投入。
(2)组织设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组织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2)应急中心办公室职责
应急中心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474-3901122。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与报告;
(2)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的传达,各组之间的协调联系;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日常管理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危险区域。
3)总指挥职责
(1)决定启动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挥全旗冶金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统一组织指挥、部署冶金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工作。
(3)在全旗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 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向旗委、旗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 和乌兰察布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1)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贯彻落实总指挥各项指令。
(3)特殊情况下,经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其他工作。
5)成员单位职责任
旗政府办公室:
(1)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落实旗委、旗政府和旗委、旗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旗纪委(监委):
(1)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旗委宣传部:
(1)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旗总工会: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旗应急管理局:
(1)负责事故报告和跟进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向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3)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意见建议供应急指挥中心参考;
(5)协调调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组织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指导和依托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牵头负责灾后救助工作;
(6)根据旗政府的委托,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旗公安局:
(1)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伤员搜救。
(2)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灭火及部分抢险救援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被困人员的搜救,组织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堵漏及冷却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3)加强队伍训练和装备建设,根据我旗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演练;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旗交警大队: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交通处置应急方案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救护应急方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2)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3)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4)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负责联系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旗生态环境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旗财政局:
负责保障救援与抢险等应急资金临时周转、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救助费用。
旗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2)负责事故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涉事设备的产品质量检测);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组织、筹备抢险救援物资;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调派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2)城市燃气等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3)参与该类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调动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旗民政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亡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旗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和预报、预警发布。
联通察哈尔右翼前分公司、电信察哈尔右翼前分公司、移动察哈尔右翼前分公司: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旗供电分公司: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过程中供用电应急方案
(2)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关的电力装备;
负责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善后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落实应急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旗应急指挥中心及旗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3 指挥权替代
当总指挥不在察哈尔右前旗时,由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危化品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监测预测的有关信息,做好预警发布及预警响应工作。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化品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危化品事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身生产过程造成的情况,或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经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黄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危化品企业自身生产过程造成的等情况,或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人以下重伤等情况,经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
橙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危化品企业自身生产过程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等情况,经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危化品事故。
红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身生产过程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等情况,经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
蓝色预警由应急中心办公室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中心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方式发布。
应急中心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危化品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
应急中心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人民政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该向应急中心办公室(0474-3901122)报告;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应急中心办公室、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应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0474-3901122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泄漏、起火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实施排爆、灭火、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接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政府为处置我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体。根据事故的不同级别、性质和影响程度,各级各部门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响应,自治区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抢险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属自治区安委会应急响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按《乌兰察布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及时向乌兰察布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报告,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自治区安委会协调支援。事发地旗人民政府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乌兰察布市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旗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乌兰察布市安委会实施救援。
1)旗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中心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报告的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旗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响应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岗,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必要时,报请总指挥亲自或指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
(2)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总指挥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必要时,由总指挥提请旗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报请总指挥向旗委、旗政府和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8)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3)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应急响
进入Ⅳ级处置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及旗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4)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响应
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危害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3)在做好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主动与旗应急指挥中心部办公室、相关部门进行通讯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2.1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建议,由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救援专业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各救援专业组制定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临时疏散等具体行动方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应急中心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保持与各成员单位、救援专业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在应急处置中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集中统一调配。
6)当事故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6.2.2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指挥各级各部门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并报告上级政府。
2)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先期开展处置的情况与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并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政府分管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请求赶赴现场或到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政府主要领导、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综合协调组:旗政府办公室、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队伍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旗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旗生态环境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应急中心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专家组:由察哈尔右翼前旗危化品专家库部分成员组成,其职责是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监测组:由旗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迅速对事故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抢险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故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现场抢险组;对事故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价,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组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正常。
治安保卫组:由旗公安局负责,旗民政局、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交通运输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供电保障组:由察哈尔右翼前供电局分公司负责,根据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事故单位区域的供电;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医疗救护组: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县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负责,旗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事故调查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纪委(监委)、旗公安局、旗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旗民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应急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有关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上级部门派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通过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形式保护事故现场。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工作组在上级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2)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3)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4)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
(6)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
2)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2)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3)明确爆炸事故所需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
(4)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门类齐全的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
(2)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监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
(3)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要依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受害人员搜救。
(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5)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气象和风向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6)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7)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8)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危险化学品事故波及面较广,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向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应急指挥中心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应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有关人员予以监护。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政府、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要组织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结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旗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委员会员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旗人民政府结合 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发生后,队伍调动程序如下:
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旗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应急指挥中心报政府协调实施。
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旗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事故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县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旗公安局做好交通秩序维持,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旗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纸、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应急中心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旗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备案。
旗应急管理局按照《察哈尔右翼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察哈尔右翼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察哈尔右翼前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经营企业44户。涉及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氢气、乙炔、、汽油、柴油、电石等。
全旗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个,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1个, 三级重大危险源2个,四级重大危险源2个。
察哈尔右翼前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企业名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重大危险源 |
内蒙古多蒙德冶金胡工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1 | 1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苏集油库 | 1 | 0 | 0 | 0 | 1 |
乌兰察布市旭峰合源化工有限公司 | 0 | 0 | 1 | 1 | 2 |
合计 | 1 | 0 | 2 | 2 | 5 |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 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就会引发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 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备装置的事故隐患等原因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均可能造成或衍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的类别主要有火 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可能发生以下事故风险:
易燃易爆危化品引发的火灾、爆炸(主要包括如LNG、CNG、汽油、 甲醇、乙醇等),失控的主要形式为运输、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发生液体跑、冒、漏、滴、洒和设备故障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涉及的易燃易爆危化品 较多,生产过程及储存过程中一旦发生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泄漏,极 易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遇明火、高热、电火花、雷击等很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生产设备、储罐、管道等在使用后残留的易燃液体,在检修、拆 卸储罐、管线后,其内部残留的易燃液体的蒸气蒸发逸散,或者积聚 于设备设施之内的易燃气体,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煤气等毒性物质因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发生泄漏,人 员接触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
煤、木器、棉织品、纸质包装物等均属于可燃物质,遇高温、明 火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
电气设备线路不仅本身存在电气火灾的危险,还可能成为点火 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旗内生产经营单位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 等存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腐蚀、未按 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超温、超压情况时,检测仪 器、仪表失灵或安全阀等附件未能正常发挥作用,可能发生压力容器 爆炸事故。各类锅炉本体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未进行定 期检测,可发生锅炉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企业变配电设施、电气设备或线路绝缘因击穿、老化、 腐蚀、机械损坏等失效;电气设备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效;人体不可避免的长期接触的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未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用电设备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不良及人员操作监护、防护缺陷等,均可能导致触电。
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若相关操作人员和驾驶员安全意识差,疏忽大意或违章驾驶等可能造成人员的车辆伤害。
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可能后果见下表。
表-主要事故类型、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表
序号 | 事故类型 | 发生地点 | 可能造成的后果 | 危险程度 | 影响范围 |
1 |
火灾、爆炸 |
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槽车 |
人员伤亡、设备破坏、中毒环境污染 |
Ⅳ(破坏 、 性的) | 作业区域现场作业人员及周边装置、设施人员, 各类火灾、爆炸事故,影响范围受现场实际情况、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波及范围达到几 百米。 |
2 |
中毒、窒息 |
生产车间、仓库、罐区 |
人员伤亡、中毒、环境污染 |
Ⅲ(危险的) | 作业区域现场作业人员及较近的周边装置、设施人员,影响范围受现场实际情况、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波及范围 达到几百米甚至几公里。 |
3 | 电气火灾 | 生产车间各电气使用场所、各变配电室 | 人员伤亡、设备破坏 | Ⅳ(破坏性的) | 作业区域现场作业人员及周边装置、设施人员。 |
4 | 容器(锅炉) 爆炸 | 压力容器(锅炉)使 用场所附近 | 人员伤亡、设 备破坏 | Ⅳ(破坏 性的) | 作业区域现场作业人员 及周边装置、设施人员。 |
5 |
触电 | 各电气、供配电设施 及相关用电设备、线路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的) |
作业区域现场作业人员。 |
6 | 车辆伤害 | 作业区域车辆使用场 所、运输道路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 的) | 车辆使用场所、各运输道 路。 |
7 |
灼伤 | 高低温物料、腐蚀性 物料的设备及管道通路场所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的) | 高低温物料、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及管道通路场所。 |
8 | 机械伤害 | 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 的) | 机械设备使用区域现场 作业人员。 |
9 |
高处坠落 | 高处作业的操作、巡 检、维修平台、设备设施顶部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的) | 高处作业场所各平台及坠落平台 |
10 |
物体打击 | 作业区域物料、材料 掉落、设备零部件飞出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的) | 各作业区域物料、材料场所、设备使用区域 |
11 | 起重伤害 | 起重装置使用场所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的) | 起重设备使用区域 |
12 | 淹溺 | 消防水池、 循环水 池、事故池、水坑等 | Ⅲ(危险 的) | 消防水池、循环水池、 事故池、水坑等各类淹 | |
部位 | 溺区域 | ||||
13 | 坍塌 | 建构筑物、物料储存地点 | 人员伤亡 | Ⅲ(危险的) | 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储存使用场所 |
针对较为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不同类型, 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措施。在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时,旗人民政府和当地乡(镇)政府重要的应急工作任务之一是组织实施好事故区域和附近当地群众的疏散转移工 作的实施。
3)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附件2 察哈尔右翼前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班秀萍 | 旗委副书记、旗长 | |
2 | 许恩志 |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 |
3 | 甫海燕 |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
4 | 崔志国 | 旗政府副旗长 | |
5 | 魏建明 | 旗政府副旗长 | |
6 | 尚晓宏 | 旗政府副旗长 | |
7 | 梁翼 |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 |
8 | 李雪峰 |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 |
9 | 闫建伟 | 旗组织部长 | |
10 | 郭强 | 旗人武部副部长 | |
11 | 马力 |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 |
12 | 任劲松 |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 |
13 | 赵启文 | 旗政府办副主任 | |
14 | 薛磊 | 旗政府办副主任 | |
15 | 王俊生 |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 |
16 | 任培培 |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
17 | 郭春宝 | 旗气象局局长 | |
18 | 赵杰 |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 |
19 | 王治国 |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
20 | 杨勇 |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 |
21 | 张甲奇 |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22 | 王春明 | 旗公安局副局长 | |
23 | 刘亮 | 旗民政局局长 | |
24 | 刘效杰 | 旗司法局局长 | |
25 | 邓英魁 | 旗财政局局长 | |
26 | 杨宏 |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 |
27 | 席明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28 | 杨利平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29 | 贾瑾 | 旗林草局局长 | |
30 | 吕宝平 | 旗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 |
31 | 刘建军 |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 |
32 | 陈登鹏 | 旗水利局局长 | |
33 | 周晓 |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 |
34 | 张斌 |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 |
35 | 马贵廷 |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 |
36 | 张云贵 | 旗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 |
37 | 冀东 | 新区建设管委会主任 | |
38 | 徐永明 | 天皮山园区管委会主任 | |
39 | 王向东 | 融媒体中心主任 | |
40 | 王河 |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41 | 王东海 | 旗供电分局局长 | |
42 | 陈艺文 | 森林公安局局长 | |
43 | 祁小明 | 呼铁局土贵乌拉站站长 | |
44 | 景宇彪 | 土贵乌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5 | 田日东 | 平地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6 | 梁晓辉 | 玫瑰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7 | 邢江峰 | 巴音塔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8 | 田聪慧 | 黄旗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9 | 王少军 | 三岔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0 | 赵利荣 | 黄茂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1 | 刘冰 | 乌拉哈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2 | 斯琴 | 老圈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3 | 贾敬源 | 旗交警大队教导员 |
有关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内蒙古应急指挥中心 | 0471-4826031 | |
内蒙古应急指挥部危险化学品指挥部 | 0471-4825125 | |
乌兰察布市市政府总值班室 | 0474-8320091 | |
乌兰察布市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 0474-4852039 | |
乌兰察布市市总工会 | 0474-8321139 | |
乌兰察布市市气象局 | 0474-8386946 | |
察哈尔右翼前政府值班室 | 0474-3902378 | |
察哈尔右翼前应急管理局 | 0474-3901122 | |
公安局 | 110 | |
燃气抢险 | 96707 | |
供电抢修 | 96266 | |
供水抢修 | 0474-5202667 | |
交警部门 | 122 | |
消防部门 | 119 | |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 0474-2313113 | |
察哈尔右翼前人民医院 | 0474-3902465 |
附件3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一览表
存放地点:察右前旗松林大道消防救援站
装备名称(型号) | 装备数量 | 单位 |
水罐消防车 | 2 | 辆 |
泡沫消防车 | 2 | 辆 |
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 1 | 辆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2 | 辆 |
公务执勤车 | 4 | 辆 |
无人机 | 1 | 台 |
消防头盔 | 61 | 个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74 | 套 |
消防手套 | 92 | 双 |
消防安全腰带 | 37 | 根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80 | 双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2 | 台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37 | 个 |
消防呼救器 | 28 | 个 |
消防员方位灯 | 19 | 盏 |
消防腰斧 | 18 | 把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25 | 个 |
防静电内衣 | 4 | 套 |
消防护目镜 | 43 | 副 |
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 | 33 | 个 |
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 | 50 | 双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 | 65 | 双 |
消防员抢险救援靴 | 40 | 双 |
骨传导通话装置 | 4 | 台 |
手持电台 | 14 | 部 |
侦检器材 |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1 | 台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1 | 台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 1 | 台 |
测温仪 | 1 | 台 |
警戒器材 | ||
锥型事故标志柱 | 11 | 个 |
隔离警示带 | 5 | 盘 |
闪光警示灯 | 2 | 盏 |
手持扩音器 | 2 | 个 |
救生器材 | ||
躯体固定气囊 | 1 | 个 |
肢体固定气囊 | 1 | 个 |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4 | 台 |
救生照明线 | 2 | 盘 |
折叠式担架 | 2 | 架 |
伤员固定抬板 | 1 | 个 |
多功能担架 | 1 | 架 |
消防救生气垫 | 1 | 个 |
救生缓降器 | 3 | 台 |
医药急救箱 | 2 | 个 |
气动起重气垫 | 1 | 个 |
救援支架 | 1 | 架 |
救生抛投器 | 1 | 台 |
救生软梯 | 1 | 部 |
破拆器材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 台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2 | 台 |
双轮异项切割锯 | 1 | 台 |
无齿锯 | 1 | 台 |
液压千斤顶 | 1 | 台 |
毁锁器 | 1 | 台 |
绝缘剪断钳 | 1 | 台 |
堵漏器材 | ||
外封式堵漏袋 | 1 | 个 |
捆绑式堵漏袋 | 1 | 个 |
下水道阻流袋 | 1 | 个 |
金属堵漏套管 | 2 | 个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2 | 个 |
木制堵漏楔 | 1 | 个 |
无火花工具 | 1 | |
照明排烟 | ||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 1 | 台 |
移动式排烟机 | 2 | 台 |
移动照明灯组 | 1 | 台 |
移动发电机 | 1 | 台 |
特种防护 |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14 | 套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2 | 套 |
二级化学防护服 | 2 | 套 |
一级化学防护服 | 2 | 套 |
化学防护手套 | 4 | 双 |
防高温手套 | 4 | 双 |
电绝缘装具 | 3 | 台 |
防静电服 | 4 | 套 |
消防阻燃毛衣 | 22 | 套 |
消防员降温背心 | 8 | 套 |
移动供气源 | 1 | 台 |
消防用救生衣 | 16 | 套 |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 6 | 盘 |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 6 | 盘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0 | 盘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2 | 盘 |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 6 | 个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17 | 台 |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 1 | 盘 |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 5 | 个 |
其他器材 | ||
空气充填泵 | 1 | 台 |
水幕水带 | 4 | 盘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5 | 个 |
直流水枪 | 12 | 个 |
灭火救援指挥箱 | 1 | 个 |
单兵图像传输设备 | 1 | 台 |
本响应流程图为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流程,适用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流程,具体如下:

察哈尔右翼前旗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乌兰察布市旭峰合源化工有限公司 |
2 | 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苏集油库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苏集油库 |
3 | 内蒙古多蒙德冶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4 | 乌兰察布市宜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 | 察右前旗诚联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6 | 乌兰察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首站 |
7 | 乌兰察布市荣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8 | 乌兰察布市三氯异氰尿酸厂 |
9 | 中石油乌兰察布分公司苏集油库 |
10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北口加油站 |
11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察右前旗加油站 |
12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察右前旗牛明村三岔口加油站 |
13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前旗三号地第二加油站 |
14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鑫鼎加油站 |
15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腾达加油站 |
16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前旗平地泉加油站 |
17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十八台加油站 |
18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巴音加油站 |
19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小淖尔加油站 |
20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金世纪加油站 |
2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解放路加油站 |
2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达尔登大道加油站 |
23 | 察右前旗达尔登大道白家地加油气站 |
24 | 察右前旗天成顺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25 | 察右前旗宏达加油站 |
26 | 察右前旗大众加油站 |
27 | 察右前旗吉达加油站 |
28 | 察右前旗鑫源加油站 |
29 | 乌兰察布市鑫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小淖尔分公司 |
30 | 察右前旗黄茂营乡永盛加油站 |
31 | 察右前旗玫瑰营加油站 |
32 | 察右前旗土贵镇鑫飞加油站 |
33 | 察右前旗巴音君安加油气站 |
34 | 察右前旗泰华加油站 |
35 | 察右前旗平地泉镇鑫远加油站 |
36 | 察右前旗通正加油站 |
37 | 察右前旗瑞达加油站 |
38 | 察右前旗巴音八苏木加油站 |
39 | 察右前旗天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40 | 察右前旗恒发加油站 |
41 | 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南服务区南加油站 |
42 | 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南服务区北加油站 |
43 | 内蒙古威斯特燃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4 | 乌兰察布市华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45 | 察右前旗新海加气站 |
46 | 内蒙古新动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47 | 乌兰察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CNG母站 |
48 | 察哈尔右翼前旗恒泰新能源服务站 |
49 | 乌兰察布市荣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0 | 内蒙古清源正洋科技有限公司 |
51 | 内蒙古泰达商贸科技有限公司 |
52 | 内蒙古察右前旗晨盛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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