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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3 17:21 作者:察右前旗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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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征预公告〔2024〕3号

按照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批复的《察哈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2024年《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规划》,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片区内察右前旗巴音塔拉镇八苏木村、玫瑰营镇庞家村部分区域位于园区规划范围之内,土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委托,察右前旗人民政府计划对该区域拟进行征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及地类

1.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1)巴音塔拉镇八苏木村范围(约1101亩)

地块一:经六路以东、快手项目区以北、巴音纬十一路以南、巴音新能源路以西,约177亩;

地块二:经六路以东、巴音纬十路以南、巴音纬十一路以北、巴音新能源路以西,约415亩;

地块三:经六路以东、巴音纬十二路以北、巴音纬十一路以南、巴音新能源路以西,约16亩;

地块四:经六路以西、110国道以南、巴圣南路以东,约340亩;

地块五:经六路以东、巴音纬十四路以北、巴音纬十二路以南、巴音新能源路以西,约153亩。

(2)察右前旗玫瑰营镇庞家村范围(约70亩)

地块一:经六路至巴音新能源地块,约33亩;

地块二:中金数据项目临时占地,约37亩。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实地丈量或勘测登记的面积为依据。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集中区的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款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现状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通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拟征拆范围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同时,在公告征拆范围内抢种农作物,搭建温室、大棚,打井、种树、育苗,修筑坟墓和各类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以影像资料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察右前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处理后对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取得处理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听证或不申请听证的,均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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