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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来源: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31 16:11 作者:察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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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农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乌兰察布市委及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农村牧区建设和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牧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牧民人才培养和评价、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农村牧区文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负责农牧民承包地、农村牧区宅基地、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以及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牧业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类、奶业、饲料饲草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开展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和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以及畜禽、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及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协同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六)组织拟订全旗科技发展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旗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对全旗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统筹推进全旗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统筹推进全旗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的拟订,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

(十八)统筹编制旗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旗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科技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旗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牵头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承担全旗科学技术领域其他工作。

(二十二)组织申报推荐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推荐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和各类创新平台等,并负责初审和推荐审查。

(二十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五)完成旗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旗农牧和科技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牧业强旗。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牧区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畜产品发展,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引进国外智力等宏观管理职责,提升宏观管理效能和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围绕需求定任务、围绕任务配资源的原则,提高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能力,加强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加强对科技平台基地的统筹管理,优化规划布局,解决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低效和“牌子多”、“碎片化”的现象。

察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人事、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计算机网络。承担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督查督导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旗农牧和科技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和奶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起草全旗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渔政监管和安全生产,指导渔业生产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冻精、胚胎。

(四)种植业管理股。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抗灾救灾有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化肥和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

(五)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股。组织研究旗重大科技问题,拟定旗科技发展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旗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开展旗重大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统筹提出重大科技任务,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旗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贯彻落实全旗科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评价、科研计划实施、科研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科研诚信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研究提出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旗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推动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承担区域科技体系建设工作。

承担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牵头推动“蒙科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相关平台载体布局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促进金融资本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科学技术奖、骏马奖的形式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负责政府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牧业领域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等相关领域平台载体布局建设。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牧业教育。

对划入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审批服务事项,协助开展业务对接、现场勘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流程简化、材料精减、证照文书申领、系统权限密钥申请等工作,负责告知审批政策调整、相关培训会议等事项。

(六)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股。组织拟订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任务并跟踪督促和评估问效。统筹全旗高新技术、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相关领域平台载体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相关工作。统筹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全旗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础研究需求分析,协调全旗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协调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技术标准、野外观测站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活动。

(七)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承担信访工作,负责统筹各股室、局属单位牵头答复12345、国务院大督查、旗长信箱等平台留言。负责组织开展全旗“三农三牧”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和新闻宣传、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对划入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审批服务事项,协调局属相关股站(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和审批。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牧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牧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政策,做好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八)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牧领域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指导农牧业“政金企”对接。承担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情况调度工作。

(九)农田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种植用途管控等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

(十)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农牧业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营销输出工作。

参与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农牧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牧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械作业安全。负责草拟农牧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指导农牧业领域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协调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助旗有关部门进行农牧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指导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农牧业农村牧区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务。

(十一)乡村建设和监督检查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牧区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区域协作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协调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三)帮扶股。承担指导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及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产业帮扶和监测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解放路与红卫街交汇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4-3669062

负 责 人:姚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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