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牌发生老化、破损等情形,悬挂对象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可以更换。更换新光荣牌前,应当上交旧光荣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集中销毁上交的旧光荣牌。因非本人责任、无法抗拒或者无法预料等情形造成光荣牌遗失,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原则上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