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服役满12年后会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2。此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也可以享受工作安排:
1.服现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在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2.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3.烈士子女。
对于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士兵,如果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也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服役满10年、11年且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兵12。
这些规定确保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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