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09:19 作者: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2.

领导简介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

3.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机关职能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4.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名称、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5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6


政策文件


可以公开的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办公室

 

7


政策解读


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办公室、有关业务

8


其他文件












办公室、有关业务

9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公告期,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审批二股

10

取水许可审批决定


取水许可审批决定,公告期,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审批二股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