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哈尔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股室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1 | 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局机构信息 | 单位简介,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等信息 |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负责人姓名 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2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文件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相关业务股室 | |
| 3 | 部门预决算 | 自然资源局预决算 | 预算、决算信息 | 一般公共预决算:①一般公共预决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表。③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④财政拨款总体收支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决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财务室 | |
| 4 | 调查监测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调查条例》 | 第二十四条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确权登记股 | |
| 5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登记单元名称、空间范围、面积、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等(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除外)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行政法规 |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6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登簿单元的基本情况、登簿时间等(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除外)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7 | 行政审批 | 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批准后公开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到期复垦验收后公开验收文件。 | 1.《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五项,自2022年3月1日起,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
行政法规 | 批复之后起七个工作日内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确权登记股 | |
| 8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时间为: (一)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批前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作出行政审批之日前7日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开从作出行政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至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行政审批股 | |
| 9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时间为: (一)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批前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作出行政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行政审批股 | |
| 10 | 城乡规划 |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 察哈尔右翼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空间规划成果 |
公示草案 征求意见稿 空间区位图等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法律法规 | 公告期不少于30日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股 | |
| 11 | 公共服务 |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1.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 法律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
| 12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 第二十二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同时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网站、交易大厅等平台发布。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
| 13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等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 第三十四条 矿业权交易成交后,交易平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示出让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成交价格等。 第三十五条 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
| 14 | 行政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批准登记后,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为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公开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要求,以确保采矿权登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
| 15 | 监督检查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452号)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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