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现将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065.44公顷,涉及黄茂营乡、平地泉镇、老圈沟乡、乌拉哈乌拉乡、三岔口乡、玫瑰营镇、土贵乌拉镇7个乡(镇)。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察哈尔右翼前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察哈尔右翼前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察哈尔右翼前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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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
1 |
黄茂营乡 |
2251.95 |
2 |
平地泉镇 |
117.56 |
3 |
老圈沟乡 |
1226.07 |
4 |
乌拉哈乌拉乡 |
1387.37 |
5 |
三岔口乡 |
2225.07 |
6 |
玫瑰营镇 |
896.58 |
7 |
土贵乌拉镇 |
1960.84 |
合计 |
1006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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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察哈尔右翼前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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