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监管对象
1.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及以堂带点。
2.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各类宗教教职人员。
3.宗教活动: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宗教教育培训及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建设。
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相关机构及平台运营主体。
5.出版物与宣传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印刷。
(二)监管范围
监管范围覆盖宗教事务各个环节,重点包括宗教主体资质、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场所建设与安全、财务与捐赠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抵御渗透、公共安全及政策法规执行等方面,做到监管无死角、责任无盲区。
二、监管内容
(一)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1.主体资质监管: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变更、重建、扩建、迁建、备案、注销及合规运营情况,依法查处擅自设立、违规建设等行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履职管理情况。
2.宗教活动监管:宗教活动是否在依法登记的场所内开展;大型宗教活动报批、组织、安全保障情况;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非法传教、私设宗教活动点、违规跨区域传教等行为。
3.教务管理监管:宗教内部教务、讲经布道、教育培训、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财务与捐赠监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捐赠接受与使用、信息公开及审计情况;查处违规接受境外捐赠、侵占挪用宗教财产等行为。
5.安全稳定监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公共卫生、活动安全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互联网宗教监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资质、内容发布、信息审核、网络传教、平台管理等合规情况,整治非法网络传教、违规宗教音视频、非法宗教群组、违规宗教直播等行为。
7.社会秩序监管:规范宗教与教育、文化、旅游、商业等领域的活动边界,查处借宗教名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等违法行为。
(二)专项监管
1.重要节点专项:春节、全国两会、重大节庆期间开展维稳安保、安全检查。
2.安全专项:每半年开展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公共安全专项整治。
3.网络宗教专项: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线上巡查和专项治理。
4.财务与人员专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捐赠、教职人员管理专项检查。
(三)联合执法
加强与公安、网信、消防、住建、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执法、线索移送,形成监管合力。
三、监管重点
紧盯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宗教信息,严查非法宗教活动、非法传教、私设聚会点、违规大型活动等内容;聚焦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用电、用火等安全风险;强化财务收支、捐赠使用、境外捐赠、资金流向监管,严防借宗教名义非法集资、商业牟利、违规敛财;紧盯重要节庆、重大会议、关键敏感节点,强化巡查检查、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确保宗教领域安全有序、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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