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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察右前旗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来源:察右前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26 09:54 作者:察右前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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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5年2月17日至3月31日,旗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常规巡察。2025年5月6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意见,在客观评价各项工作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了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0类27个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文件当日,局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并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照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股室处所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

(三)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任务,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我局始终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与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推动全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五)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旗委第四巡察组要求,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涉及4个方面10类27个具体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结合工作实际抓落实有差距

1.思想政治建设不够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

(1)未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个别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列入首要议题进行学习传达。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3日在党组(扩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高度政治自觉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制定《察右前旗司法局党组2025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在学习要求中强调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3日和8月13日在党组(扩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内涵和原创性贡献等内容。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

(3)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不足。未对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开展“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研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依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读书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三会一课”、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共开展各类学习活动、研讨活动20余次。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建设有短板。

(1)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足。部分乡镇仍存在镇、村未建立普法宣传阵地,乡村普法“最后一公里”仍未彻底打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16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认真传达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八五”普法规划的相关内容。二是所有行政村(社区)利用现有活动室、广场、橱窗等增设法治文化阵地,翻新法治长廊、修缮法治橱窗、张贴法治海报,完成全覆盖目标。

(2)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不足。近年来普法活动仍多以发放宣传册等单一形式开展,有形有效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利用“农村大喇叭”推广了“大喇叭普法”广播栏目,每日利用空闲时间,在不打扰村民正常作息的情况下,播放用方言录制的普法音频,重点普及了毁林毁草违规违法、打击农村赌博、跨境赌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更接地气,更通俗易懂。二是各司法所利用田间地头,以“闲话家常”的模式结合集中学习的模式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了法治培训。三是2025年在公众号上发布普法相关内容150余条。发布“普法小课堂”12期,其中微电影类型备受好评。四是针对不同受众人群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0余次,其中包括进企业9次,进学校9次,进农村40余次,进社区10余次,利用重要法治宣传日及其他重点主题普法10余次。

3.高质量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系统谋划不足,深化司法行政领域改革有不足。

(1)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有短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未对个别乡镇司法所损坏的执法记录仪及时进行更换设备;司法所履行核心职能有欠缺,各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展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16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等级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精神。二是组织全旗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5年度线上培训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已完成培训。三是已为各司法所配备新的执法记录仪。四是全旗9个乡镇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牌子,全部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分工台账,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分工,完善监督职能。同时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旗乡(镇)两级全覆盖,持续推行“伴随式”执法,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2)行政复议调解率不够高。2023年审理案件数15件,调解案件量为2件,调解率仅为13.3%(当年自治区平均水平为20%)。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6月16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精神。二是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2024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74件,其中调解和解25件,调解和解率为34.2%,2025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共调解和解案件13件。三是配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对近三年(2022-2024)行政复议纠错案件(41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13件)进行梳理分析,要求各行政机关针对上述53件案件进行整改,各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出具整改报告。

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有欠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监管有差距。

(1)科学指导全旗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力。《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决定书》编制不够科学合理,其中严格管理和普通管理采取措施基本一致。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16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已于2025年6月20日邀请教授为我旗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与法治教育培训班,提升专业能力和心理素质。三是指导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编制合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决定书》,现均已编写完成,累计编写42份。

(2)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考核情况监督有缺位。部分乡镇司法所不同程度存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走访不到位、未严格对矫正对象落实月份考核及周汇报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谈话记录不规范、未对个别矫正对象在严管期实施每月2次及以上个别教育等问题,个别乡镇司法所存在未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成立矫正小组并落实相应矫正方案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16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各司法所与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每日签到不少于3次,特殊时间节点签到不少于5次,在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化平台周汇报每周一次,每月下旬社区矫正工作者专访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人员至少一次,集中学习一次,公益活动一次。三是建立《察右前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定期检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邀请旗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5月14日对黄茂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025年7月21日对黄旗海司法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025年8月19日对平地泉司法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025年9月22日对土镇、乌拉哈司法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谈话记录没有统一要求,我局自行制作了《社区矫正入矫谈话记录》模板,要求各司法所参照执行,严格落实入矫谈话记录。各乡镇已全部建立社区矫正小组,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3)安置帮教监管较为松散。部分司法所帮教小组存在与部分安置帮教人员联系不紧密,未严格签订或履行安置帮教协议书与责任书相关规定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16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的相关文件精神,系统学习从安置帮教对象的预安置帮教核查、衔接、组建帮教小组、“双列管”政策的落实到日常帮教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把好衔接核查关口,对涉黑涉恶、“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落实必接必送措施。加强与监狱沟通对接,通过寄送法律文书、电话沟通等形式,在人员出监前做好信息登记核查,规范人员衔接交办,重点对象接送率100%,2025年落实“必接必送”制度与监狱对接共3人。把好日常管理关口,各司法所在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之际,及时协调组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组成日常帮教团队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和承诺书,形成专人专档,对已释放未签订的人进行了补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走访活动,动态掌握其家庭、工作、子女以及思想等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把好安置帮教关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政策。

(4)公证服务不够规范。业务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如部分公证卷宗申请人与公证书申请人不符;依法接受监督主动性不足,公证机构服务场所未设置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制度不健全,部分公证业务制度制定不切实际或未依法制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5月9日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证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对公证处于2025年7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巡察整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公证档案资料出错的内容现已整改完成。三是已在公证处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四是已修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够有力。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未压紧压实。2022年第四季度未开展意识形态研判工作;2021-2023年度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均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对照及分析总结。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3日和8月13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2025年召开4次专题研判会议。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全体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

(2)保密责任未落实落细。2021年—2022年,未召开保密培训,未对个别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2022年未在机关内部开展保密自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察右前旗司法局保密培训会,全体工作人员参会。二是重新修订《察右前旗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均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2025年保密自查工作,对新入职工作人员开展保密培训。

(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存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2021—2024年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原始凭证或报销单据未审核签字、记账凭证附件信息有误或附件销售方信息不一致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8月29日对财务分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开展一次学习培训。二是部分原始凭证或报销单据未审核签字、记账凭证附件信息有误或附件销售方信息不一致,已核查清楚并由经办人作出说明。三是已对分管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由分管财务领导做检讨。

(2)财务报销不规范。2021—2024年不同程度存在无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缺附件、记账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不一致等报销手续不齐全或有误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8月29日对财务分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开展一次学习培训。二是记账凭证缺失附件,均已由经办人找回,并进行了补充登记,由经办人作出说明。

(3)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公证处未按《察哈尔右翼前旗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将收取的公证费每两日存入指定账户;2023年土镇司法所办公楼维修费用未履行三方询价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要求公证处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公证处负责人做检讨,并配备业务收入收款码和收款语音提示器,业务收入直接进入对公账户,此后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察右前旗公证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询价程序,已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财务工作,办公室已作出说明。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个别办公费及电脑耗材等开支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部分合同缺法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原始合同附至原始凭证后并作说明。二是签订委托授权书,法人未签字的合同均有被委托人签字。三是分管财务领导已对该问题进行检讨。

(5)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违法使用工会经费支付主题党日爱国影片观影费及贫困党员慰问米面费共计2600元;2022—2023年,工会支2笔春节福利费无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二是完成调账整改工作。三是及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送财务入账后并作说明,由相关工作人员撰写情况说明。

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

(1)2021年党组书记未与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及时排查廉政风险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全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干部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两个责任”清单,强化干部纪律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工作要求,于2025年5月17日局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分管领导、各股室、中心之间开展廉政谈话。更新廉政风险点台账,查找廉政风险点,共计筛查更新3处风险点。

(2)2021年度、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仅召开1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1月6日和5月15日召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对2025年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安排。二是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上半年全局党风廉政暨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全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干部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两个责任”清单,强化干部纪律意识。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8.“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议事决策不规范。2021—2022年个别“三重一大”会议无研究事项动议过程、未体现末位表态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3日在党组(扩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察右前旗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提高民主决策质效。

(2)会议记录不规范。2021—2022年个别“三重一大”会议无记录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实际记录人已针对缺乏记录人签字情况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3)接受监督主动性不足。2021—2022年个别“三重一大”会议未邀请纪检组参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我局“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完善,在今后的“三重一大”会议前针对大额支出、重要人事调整及时邀请纪检组组长参会监督。

(4)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上会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5月9日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惩戒规则(试行)》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证员的业务水平和财政管理能力。二是已修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9.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党支部作用发挥偏弱。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2022-2024年存在未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及支委会、支部书记讲党课等问题;未按要求成立党支部,个别司法所现有3名以上党员,未成立党支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5月29日在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二是已按照规定认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三是已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对现有3名党员以上的司法所成立了党支部。

(2)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生活开展不严肃。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2021-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未听取意见;民主生活会开展实效性不强,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未开展学习、研讨、谈心谈话,会后无整改台账,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未落实“三必谈”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3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内容。二是在年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2025年度巡察整改专题剖析会会前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各单位、各乡镇意见,累计发出22份《征求意见表》,收回22份,严格落实“三必谈”制度,积极开展谈心谈话、专题学习、征求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在司法局会议室按时召开剖析会,会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归纳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内容,逐条逐项予以解决。

(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10.常态长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不力。

(1)十四届旗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本轮巡察发现仍存在反复发生、整改不到位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5年6月3日在党组(扩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等相关内容。二是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办公室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对之前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三是今后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一)全力抓好整改后续各项工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警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居民群众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努力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指导、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推行“伴随式”执法,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活动。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展现复议担当,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创新发展。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时核查、衔接预释放信息;将重点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掌握安置帮教对象动态信息,对于“人户分离”的帮教对象,严格实行“双列管”政策。

(三)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审核把关、报销审批、合同签订及工会经费支出等环节管理。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引导全体干部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核心要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成果。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增强干部业务素能和实战本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开展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把党的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党组织政治性和组织力,推动党建引领各项业务工作落地见效。

(五)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察右前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上来,为建设法治察右前旗、平安察右前旗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4-3669516

电子邮箱:cyqqsfj@163.com

通信地址:察右前旗司法局办公室

中共察右前旗司法局党组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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