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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来源: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5 16:06 作者:察右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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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我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问题的退役士兵(包括已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在社保接续人员范畴。

二、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申请人需带起所需材料,到原接收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在此时限内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

2019年12月25日后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三、申请时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服役相关材料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安置复退军人审批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

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3.相关缴费记录

需提供本人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四、申请受理单位

1.原接收安置单位仍存在的,由本人向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本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所需材料后,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将材料和申请表一并递交至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原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的,以及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档案管理部门不受理业务,请本人写出书面递交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到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旗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公地点:红卫街第一派出所对面(旗退役军人事务局107室)

电话:0474-2263332

 

                               

 

 

 

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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