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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征集时间:2026-08-18—2026-09-03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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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6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不动产权益的部署安排,提高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厅拟对现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8号)进行修订,经研究整理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9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rzytdjj@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信封请注明“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信函反馈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意见反馈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8日

结果反馈

2026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09月03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征集活动已结束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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