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察右前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旗财政局联合旗税务局、旗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察右前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共计2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反馈: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可发送至CZJszzhfzg@163.com
2.电话反馈:通过电话反馈意见可拨打0474-3901049
3.上门反馈:察哈尔右翼前旗财政局税政综合法制股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察右前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意见,我们将认真梳理、充分研究,并作为优化和完善的重要参考。
附件:察右前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此页无正文)
察哈尔右翼前旗财政局
2026年9月7日
关于察右前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的调整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税〔2025〕129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研究起草了《关于察右前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内政字〔2026〕53号)文件内容,我旗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0.6元/平方米。
现需明确以上等级对应具体执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拟定以下方案:
1.土贵乌拉镇、平地泉镇、黄旗海镇、巴音塔拉镇、玫瑰营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确定为一等地,税额标准为4.8元/平方米(不含工业园区)。
2.土贵乌拉镇、平地泉镇、黄旗海镇、巴音塔拉镇、玫瑰营镇城镇开发边界外及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内(含乌拉哈乡部分)确定为二等地,税额标准为4.0元/平方米。
3.三岔口乡、老圈沟乡、黄茂营乡、乌拉哈乡(不含工业园区)待批准为工矿区后确定为三等地,税额标准为0.6元/平方米。
如城镇开发边界有优化调整的情况,以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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