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办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右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 2023年 4月
颁布令
旗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察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旗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自身的生产特点,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了《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后通过审核。该预案是本旗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本旗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本预案,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批准发布, 2023 年 4 月 20 日正式实施。本旗所有部门和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旗长: 2023年 4月 20日
察哈尔右翼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旗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规范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结合我旗实际,在《察哈尔右翼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十三届第八十一号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令)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20)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五部门公告〔2015〕5号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3)《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4)《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1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16)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17)《乌兰察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察哈尔右翼前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Ⅳ级(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Ⅲ级(较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Ⅰ级(特别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县区行政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旗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4)本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事故类别(行业领域)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4)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参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等级表
事故 分类 |
事故 等级 |
死亡人员(含失踪) |
经济损失 |
特别 重大 |
Ⅰ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包括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国务院认定特别重大事故的。 |
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 |
Ⅱ级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省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
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 |
Ⅲ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
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 |
Ⅳ级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
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和旗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旗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与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
4)规范有序,组织落实。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园区和旗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组成,上与《察哈尔右翼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察哈尔右翼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旗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2)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根据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应当依托各级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是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简称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旗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总指挥: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旗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府办公室、旗委宣传部、旗总工会、旗人民武装部、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旗交警大队、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生态环境局、旗财政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民政局、旗气象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林业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教育和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哈尔右翼前旗供电分公司、联通察哈尔右翼前旗分公司、电信察哈尔右翼前旗分公司、移动察哈尔右翼前旗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旗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旗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0474-3901122,办公室成员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1)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判断紧急状态,提请旗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指挥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3)落实旗委、旗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4)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其他地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掌握旗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旗政府或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向旗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5)完成旗政府和旗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1)领导、组织、协调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指挥调度各类应急储备物资、人员、设备。
(4)向旗人民政府或旗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4 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总指挥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的建议。
(3)接总指挥的指令后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指挥调度各类应急储备物资、人员、设备。
1)旗政府办公室:
(1)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落实旗委、旗政府和旗委、旗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旗纪委(监委):
(1)负责监察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3)旗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3)旗总工会: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旗应急管理局: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跟进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向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3)通知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意见建议供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参考;
(5)协调调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
(6)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和企业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组织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指导和依托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牵头负责灾后救助工作;
(7)根据旗政府的委托,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旗公安局:
(1)负责制定并实施民爆物品等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预案;
(2)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伤员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旗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灭火及部分抢险救援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被困人员的搜救,组织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堵漏及冷却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3)加强队伍训练和装备建设,根据我旗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演练;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旗交警大队: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方案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9)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人员救护应急方案的制定;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2)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4)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负责联系落实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10)旗生态环境局:
(1)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旗财政局:
负责保障救援与抢险等应急资金临时周转、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救助费用。
12)旗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参与公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
1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涉事设备的产品质量检测);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4)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组织、筹备抢险救援物资;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
15)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2)负责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城市燃气等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3)参与该类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调动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16)旗民政局:
负责伤亡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17)旗气象局:
(1)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和预报、预警发布。
18)察哈尔右翼前旗电信、联通、移动分公司: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19)旗供电分公司:
(1)负责供用电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2)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关的电力装备;
(3)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0)旗林业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教育和体育局:
(1)负责所辖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2)参与该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21)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1)组织本辖区内应急分队开展救援抢险;
(2)落实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3)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事故的发展,必要时,请求乌兰察布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消防救援力量支持。②乌兰察布市防化专业队伍救援行动。③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指派相关副指挥长或旗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属地政府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援,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必要时,向乌兰察布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及信息报告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及信息报告组:由旗政府办公室、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乌兰察布市政府、旗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旗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其他应急救援力量为辅,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现场安全隐患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4)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旗交通运输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住建局、旗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7)新闻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公安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由旗人民政府牵头或授权旗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善后处置组: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包括家属一对一安抚、协调赔偿补偿等。
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旗各有关部门预案应及时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的相关培训和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
1)预测:
(1)旗、乡镇(街道)、园区管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评估,全方位采集信息并动态监测,实现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全覆盖,制定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分级监控指标,完善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控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2)旗、乡镇(街道)、园区管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整合道路交通、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气象、公安、生态环境、高危行业等领域监测信息平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沟通方案,形成上下贯通、联动高效的事故风险预警协调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方式,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研判结果,各部门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旗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旗政府。
2)预警: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地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1)确定预警级别。旗应急管理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向旗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一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发布预警信息后,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平台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级别。
3)定时向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13)解除预警措施。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旗、乡镇(街道)、园区管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旗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各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最长不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其他情况。
1)企业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抢险,并向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2)其他单位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报告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0474-3901122)。
3)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请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达启动命令,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超出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超出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超出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IV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5.2.1分级响应机制
1)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时,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及相应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
2)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时,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II级响应及相应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
3)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时,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III级响应及相应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
4)当发生一般事故(IV级)时,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IV级响应及相应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当事态扩大超出本级响应能力时,应启动扩大应急响应,争取外援。
5.2.2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响应,自治区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抢险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属自治区安委会应急响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按《乌兰察布市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及时向乌兰察布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报告,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自治区安委会协调支援。事发地旗人民政府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乌兰察布市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乌兰察布市安委会实施救援。
1)旗应急指挥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报告的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岗,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必要时,报请总指挥亲自或指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
(2)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总指挥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必要时,由总指挥提请旗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报请总指挥向旗委、旗政府和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8)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3)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进入Ⅳ级处置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及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4)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响应
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危害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3)在做好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主动与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进行通讯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8)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会请求支援,接受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
2)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及其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属地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旗政府报告。由旗政府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旗委、旗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
旗级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向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出指令,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程序,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总指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1)应急处置
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具体类型,按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各专业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参加现场救援的各专业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要求,进入响应程序,迅速开展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物品抢险、安全疏散、交通警戒、物资保障、环境修复、气象信息收集等救援行动,报现场指挥部批准。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事发单位的相邻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当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处置措施遵照各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先期赶到参与施救的当地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施救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报告现场先期处置情况,并提出施救意见和建议。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原有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及其周边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超出本级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市、区)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2)医疗卫生救助
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事发地卫生部门实施。按照相关预案提供医疗设施、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组织有关专家、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紧急医药救护、现场卫生处置和现场防疫等。
需要时,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安委会及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支援。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支持。
(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并报旗安委会及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边实施、边报告。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负责治安管理。
(5)现场警戒与保卫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现场警戒与保卫,由事发地公安机关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旗政府处置能力时,旗政府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申请更广泛的社会支援。
(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2)扩大应急及请求支援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当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乌兰察布市政府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乌兰察布市应急救援力量的行动。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应急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应急。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经旗应急指挥部批准(较大、重特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6.2洗消和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 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当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旗政府组织调查组或旗应急管理局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旗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由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调度全旗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2)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并与旗应急办联网,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旗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适时监控。
4)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报送旗应急救援指挥部。
5)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领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旗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
(2)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公安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
(3)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1)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
(2)旗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3)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组织检查应急队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旗交通运输局和旗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由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5)物资保障
(1)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材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2)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必要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协调。
(3)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救援物资调用。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旗应急管理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所需费用由旗财政局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1)由旗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经费由同级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抵御事故灾难风险。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安委会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旗政府负责提供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安全生产事故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1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各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旗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应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部门、企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本预案由旗政府办公室发布,由旗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2)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演练。
8.2应急预案修订
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应急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3)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4)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8)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察哈尔右翼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基本情况
察哈尔右翼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北纬40°41’~41°13’,东经112°48’~113°41’,东接兴和旗,南邻丰镇市,西靠卓资旗、凉城旗,北与察哈尔右翼后旗相连,属乌兰察布市辖旗,东西最长71.5公里,南北最长59.5公里,总面积2433平方公里。其中,全旗总户数78680户,总人口234253人,有蒙、汉、回等8个民族,蒙古族占2%。其中农村人口16万人,镇内人口3.2万人。是国家扶贫重点旗旗。
【行政区划】察哈尔右翼前旗辖4个镇、3个乡:土贵乌拉镇、平地泉镇、玫瑰营镇、巴音塔拉镇、乌拉哈乡、黄茂营乡、三岔口乡。设136个村(居)委会,796个村民小组。
察哈尔右翼前旗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主要集中在天皮山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4家主要经营范围涉汲CNG、LNG、柴油、汽油、电石、三氯异氰尿酸片、甲醇。3家非煤矿山企业以开采有色金属为主,冶金工贸主要涉及机械制造及建材等。
1.2 可能发生生产事故的安全事件现状与趋势分析
旗存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机械、轻工、商贸、烟草、建材等工贸重点监管行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进行分类,存在的事故如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受压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的危险,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
3)城镇燃气和使用燃气锅炉企业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4)机械加工行业可能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5)工贸行业可能发生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高温灼烫等事故。
6)涉粉尘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
7)金属冶炼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灼烫、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
8)非煤矿山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
9)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淹溺等事故。
附件2 察哈尔右翼前旗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序号 |
应急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总指挥 |
班秀萍 |
旗委副书记、旗长 |
|
2 |
副总指挥 |
巴音吉日格勒 |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
|
3 |
闫建伟 |
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
||
4 |
赵琴 |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5 |
刘凤玲 |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
||
6 |
许恩志 |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
||
7 |
甫海燕 |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
8 |
孔发鹏 |
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
||
9 |
梁翼 |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
||
10 |
崔志国 |
旗政府副旗长 |
||
11 |
魏建明 |
旗政府副旗长 |
||
12 |
尚晓宏 |
旗政府副旗长 |
||
13 |
应急办主任 |
马力 |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
|
15 |
成员 |
李雪峰 |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
|
16 |
赵启文 |
旗政府办副主任 |
||
17 |
薛磊 |
旗政府办副主任 |
||
18 |
任劲松 |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
||
19 |
郭强 |
旗人武部副部长 |
||
20 |
王俊生 |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
||
21 |
任培培 |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
22 |
马力 |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
||
23 |
王春明 |
旗公安局副局长 |
||
24 |
张甲奇 |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25 |
成员 |
吕宝平 |
旗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
|
26 |
刘亮 |
旗民政局局长 |
||
27 |
刘效杰 |
旗司法局局长 |
||
28 |
邓英魁 |
旗财政局局长 |
||
29 |
席明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30 |
杨利平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31 |
杨宏 |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
||
32 |
赵杰 |
旗交通运输局长 |
||
33 |
刘建军 |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
||
34 |
陈登鹏 |
旗水利局局长 |
||
35 |
周晓 |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
||
36 |
张斌 |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
||
37 |
马贵廷 |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
||
38 |
张云贵 |
旗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
||
39 |
冀东 |
新区建设管委会主任 |
||
40 |
徐永明 |
天皮山园区管委会主任 |
||
41 |
王向东 |
融媒体中心主任 |
||
42 |
王河 |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43 |
王东海 |
旗供电分局局长 |
||
44 |
郭春宝 |
旗气象局局长 |
||
45 |
陈艺文 |
森林公安局局长 |
||
46 |
祁小明 |
呼铁局土贵乌拉站站长 |
||
47 |
景宇彪 |
土贵乌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8 |
田日东 |
平地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9 |
梁晓辉 |
玫瑰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
||
50 |
邢江峰 |
巴音塔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51 |
田聪慧 |
黄旗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
||
52 |
成员 |
王少军 |
三岔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3 |
赵利荣 |
黄茂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4 |
刘冰 |
乌拉哈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5 |
斯琴 |
老圈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6 |
贾敬源 |
旗交警大队教导员 |
有关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内蒙古应急指挥中心 |
0471-4826031 |
|
内蒙古应急指挥部危险化学品指挥部 |
0471-4825125 |
|
乌兰察布市市政府总值班室 |
0474-8320091 |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
0474-4852039 |
|
乌兰察布市市总工会 |
0474-8321139 |
|
乌兰察布市市气象局 |
0474-8386946 |
|
察哈尔右翼前旗政府值班室 |
0474-3902378 |
|
察哈尔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0474-3901122 |
|
公安局 |
110 |
|
燃气抢险 |
96707 |
|
供电抢修 |
96266 |
|
供水抢修 |
0474-5202667 |
|
交警部门 |
122 |
|
消防部门 |
119 |
|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
0474-2313113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医院 |
0474-3902465 |
附件3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一览表
存放地点:察右前旗松林大道消防救援站
装备名称(型号) |
装备数量 |
单位 |
水罐消防车 |
2 |
辆 |
泡沫消防车 |
2 |
辆 |
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
1 |
辆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2 |
辆 |
公务执勤车 |
4 |
辆 |
无人机 |
1 |
台 |
消防头盔 |
61 |
个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74 |
套 |
消防手套 |
92 |
双 |
消防安全腰带 |
37 |
根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80 |
双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2 |
台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37 |
个 |
消防呼救器 |
28 |
个 |
消防员方位灯 |
19 |
盏 |
消防腰斧 |
18 |
把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25 |
个 |
防静电内衣 |
4 |
套 |
消防护目镜 |
43 |
副 |
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 |
33 |
个 |
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 |
50 |
双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 |
65 |
双 |
消防员抢险救援靴 |
40 |
双 |
骨传导通话装置 |
4 |
台 |
手持电台 |
14 |
部 |
侦检器材 |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1 |
台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1 |
台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
1 |
台 |
测温仪 |
1 |
台 |
警戒器材 |
||
锥型事故标志柱 |
11 |
个 |
隔离警示带 |
5 |
盘 |
闪光警示灯 |
2 |
盏 |
手持扩音器 |
2 |
个 |
救生器材 |
||
躯体固定气囊 |
1 |
个 |
肢体固定气囊 |
1 |
个 |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4 |
台 |
救生照明线 |
2 |
盘 |
折叠式担架 |
2 |
架 |
伤员固定抬板 |
1 |
个 |
多功能担架 |
1 |
架 |
消防救生气垫 |
1 |
个 |
救生缓降器 |
3 |
台 |
医药急救箱 |
2 |
个 |
气动起重气垫 |
1 |
个 |
救援支架 |
1 |
架 |
救生抛投器 |
1 |
台 |
救生软梯 |
1 |
部 |
破拆器材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
台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2 |
台 |
双轮异项切割锯 |
1 |
台 |
无齿锯 |
1 |
台 |
液压千斤顶 |
1 |
台 |
毁锁器 |
1 |
台 |
绝缘剪断钳 |
1 |
台 |
堵漏器材 |
||
外封式堵漏袋 |
1 |
个 |
捆绑式堵漏袋 |
1 |
个 |
下水道阻流袋 |
1 |
个 |
金属堵漏套管 |
2 |
个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2 |
个 |
木制堵漏楔 |
1 |
个 |
无火花工具 |
1 |
|
照明排烟 |
||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
1 |
台 |
移动式排烟机 |
2 |
台 |
移动照明灯组 |
1 |
台 |
移动发电机 |
1 |
台 |
特种防护 |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14 |
套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2 |
套 |
二级化学防护服 |
2 |
套 |
一级化学防护服 |
2 |
套 |
化学防护手套 |
4 |
双 |
防高温手套 |
4 |
双 |
电绝缘装具 |
3 |
台 |
防静电服 |
4 |
套 |
消防阻燃毛衣 |
22 |
套 |
消防员降温背心 |
8 |
套 |
移动供气源 |
1 |
台 |
消防用救生衣 |
16 |
套 |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
6 |
盘 |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
6 |
盘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0 |
盘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2 |
盘 |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
6 |
个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17 |
台 |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
1 |
盘 |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
5 |
个 |
其他器材 |
||
空气充填泵 |
1 |
台 |
水幕水带 |
4 |
盘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5 |
个 |
直流水枪 |
12 |
个 |
灭火救援指挥箱 |
1 |
个 |
单兵图像传输设备 |
1 |
台 |
附件4 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图

本响应流程图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流程,适用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流程,具体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乌兰察布市旭峰新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
内蒙古民烨科技有限公司 |
3 |
察右前旗腾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4 |
内蒙古新创冶金有限公司 |
5 |
乌兰察布市黑金炭素有限公司 |
6 |
察右前旗永安恒达特种合金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7 |
内蒙古雄盛保温新材料有限公司 |
8 |
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9 |
内蒙古旭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察右前旗腾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11 |
内蒙古察右前旗蒙发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12 |
乌兰察布市耀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13 |
乌兰察布市恒泰商砼有限公司 |
14 |
乌兰察布市黑金炭素有限公司 |
15 |
内蒙古民烨科技有限公司 |
16 |
乌兰察布市旭峰新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察右前旗新太兴达铁合金有限公司 |
18 |
乌兰察布市西蒙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9 |
内蒙古天陆实业有限公司 |
20 |
内蒙古薯都凯达食品有限公司 |
21 |
内蒙古天辅乳业有限公司 |
22 |
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乳品厂 |
23 |
察右前旗博海矿业有限公司 |
24 |
察右前旗厚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 |
察右前旗盛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6 |
乌兰察布市旭峰合源化工有限公司 |
27 |
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苏集油库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苏集油库 |
28 |
内蒙古多蒙德冶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9 |
乌兰察布市宜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 |
察右前旗诚联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31 |
乌兰察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首站 |
32 |
乌兰察布市荣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3 |
乌兰察布市三氯异氰尿酸厂 |
34 |
中石油乌兰察布分公司苏集油库 |
35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北口加油站 |
36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察右前旗加油站 |
37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察右前旗牛明村三岔口加油站 |
38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前旗三号地第二加油站 |
39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鑫鼎加油站 |
40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腾达加油站 |
41 |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察右前旗经营部前旗平地泉加油站 |
4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十八台加油站 |
40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巴音加油站 |
44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小淖尔加油站 |
45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金世纪加油站 |
46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解放路加油站 |
47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察右前旗达尔登大道加油站 |
48 |
察右前旗达尔登大道白家地加油气站 |
49 |
察右前旗天成顺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50 |
察右前旗宏达加油站 |
51 |
察右前旗大众加油站 |
52 |
察右前旗吉达加油站 |
53 |
察右前旗鑫源加油站 |
54 |
乌兰察布市鑫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小淖尔分公司 |
55 |
察右前旗黄茂营乡永盛加油站 |
56 |
察右前旗玫瑰营加油站 |
57 |
察右前旗土贵镇鑫飞加油站 |
58 |
察右前旗巴音君安加油气站 |
59 |
察右前旗泰华加油站 |
60 |
察右前旗平地泉镇鑫远加油站 |
61 |
察右前旗通正加油站 |
62 |
察右前旗瑞达加油站 |
63 |
察右前旗巴音八苏木加油站 |
64 |
察右前旗天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65 |
察右前旗恒发加油站 |
66 |
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南服务区南加油站 |
67 |
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南服务区北加油站 |
68 |
内蒙古威斯特燃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69 |
乌兰察布市华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70 |
察右前旗新海加气站 |
71 |
内蒙古新动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72 |
乌兰察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CNG母站 |
73 |
察哈尔右翼前旗恒泰新能源服务站 |
74 |
乌兰察布市荣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75 |
内蒙古清源正洋科技有限公司 |
76 |
内蒙古泰达商贸科技有限公司 |
77 |
内蒙古察右前旗晨盛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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