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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察右前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7 作者: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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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办发〔2024〕18号

 

关于印发《2024年察右前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察右前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24年察右前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察右前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乌兰察布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乌农牧种植发〔2024〕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不予补贴耕地的确定。

1.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2.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

3.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乌财农发〔2023〕1414号)文件,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12.89万元,依据各乡镇确权耕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全旗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三 、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 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宣传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不能跨年度实施,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精心组织、密切合作,抓好工作落实。旗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旗农科局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与财政局配合乡镇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对未使用地膜或地膜离田已达标的要按照原发放范围、渠道、方式等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村(组)负责按要求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落实、公示、确认等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一卡通系统补贴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旗农科局、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发放金额、发放清册等审核管理工作,并将发放清册上报市财政,实行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三)科学规划实施。必要时各乡镇要根据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实施细则,报旗政府审批后,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四 、其他要求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领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明确责任。必要时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使大家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政策精神、明确责任和任务。

(三)核准公示。各乡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开展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前自查工作,严防虚报耕地面积、同一姓 名或身份证号重复申领补贴等虚报冒领行为的发生。各乡镇要及时将各类表格发放到村组,抓紧落实补贴数据登记工作,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及一卡通账号等信息进一步核实,核实完毕后录入一卡通系统,并严格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 各乡镇要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应补贴土地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7天,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并将公示内容拍照存档备查。

(四)督导抽查。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每年要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旗政府,并抄报旗农科局和财政局。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表格按年度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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