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办字〔2024〕12号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察右前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察右前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委、旗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改善我旗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改善学生体质,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方法,以“保证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抓手,实现“科学搭配、保证营养”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旗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基本内容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膳食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旗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察右前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旗教体局、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农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1.旗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旗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旗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旗卫健委、疾控中心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2.旗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旗发改委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指导旗教育部门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
4.旗农科局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5.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旗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7.旗委宣传部要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8.各营养改善实施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旗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三)供餐方式
我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5所。根据学校实际,目前各学校全部实现了学校食堂供餐。
(四)强化经费保障
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地方政府应足额优先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并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定期深入学校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建立供货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准入供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定进行食品加工,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六)资金使用规范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开展定期审计,指导各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应急事件处置管理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
应急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同时,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餐品留样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病人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学生供餐安排预案,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八)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让受益学生和家长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心;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学生爱惜粮食、懂得珍惜、学会感恩,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培养奉献精神,通过学习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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