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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察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15:19 作者:察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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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旗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防控、便民高效的原则,统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实现行政检查计划化、规范化、制度化、闭环化,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2.聚焦市容环境、市政设施、违建管控、油烟噪声、停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实现监管全覆盖、隐患全清零。

3.严格执法程序,落实亮证执法、全程音像记录、文书规范使用,提升执法公信力。

4.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做到检查有台账、整改有期限、复查有记录、违法有处置。

三、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旗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管理事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经营主体、施工企业、物业公司、停车场、餐饮单位、个人等。

重点覆盖:主次干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医院周边、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在建工地、大型餐饮场所等。

四、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各执法中队、业务股室每日开展,全域覆盖、动态管控。

2.双随机、一公开:按季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公开。

3.专项检查:结合节假日、重大活动、季节特点、上级部署开展集中整治。

4.联合检查:联合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5.投诉举报即查: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转办件快速响应、限时核查处置。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六、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检查。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全程音像记录,严禁程序违法、越权执法。

2.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以劝导、警告、责令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处置。

3.健全台账管理。建立检查台账、整改台账、复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4.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七、组织保障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年度检查计划实施,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察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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