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办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右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 2023年 4月
颁 布 令
为进一步加强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能力,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旗政府管辖区域内森林和草原的特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办法》,有效防范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察哈尔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了《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后通过审核。即日起实施。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旗长: 2023年 4月 20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和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确保全旗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家主席令[2021]第82号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541号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542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国务院办公厅[2013]第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1年第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政发〔2021〕1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国办函〔2020〕99号)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乌兰察布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察哈尔右翼前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以及相邻行政区发生的对察哈尔右翼前旗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旗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旗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1.4.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宁可前跨一步职责重叠,不可后退半步责任悬空。
1.4.2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落实各项责任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确定总指挥和相应工作组,及时到达火灾现地,具体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4.3 协调联动、科学扑救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工作组、扑火队伍和保障部门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合力。要做好紧急情况下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高效、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1.4.4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队伍安全放在首位,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保护好重要目标和生态安全。
1.5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1.5.1 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 草原火灾分级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四级。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1.6 预案体系
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旗级应急预案,乡、镇级应急预案,保护区等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
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是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应对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体现对全旗的指导性,重点规范旗级层面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行动,本预案由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同时抄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乡、镇等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乡镇、保护区等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是各乡镇等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为应对本辖区、单位(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而制定的工作方案,重点体现先期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旗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1 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旗森林草原的防火和应急处置工作。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政府副旗长(分管林草)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察哈尔右翼前旗政府值班室 0474-3902378
察哈尔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0474-3901122

成 员:旗委宣传部、旗人武部、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公安局、旗教育和体育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园林服务中心、新区建设管委会、天皮山园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旗消防救援大队、旗交警大队、旗供电分公司、旗气象局、呼铁局土贵乌拉站、土贵乌拉镇人民政府、平地泉镇人民政府、玫瑰营镇人民政府、巴音塔拉镇人民政府、黄旗海镇人民政府、三岔口乡人民政府、黄茂营乡人民政府、乌拉哈乡人民政府、老圈沟乡人民政府
2.1.2 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拟订旗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情况,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较大火灾应急处置。积极推进各级防指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工作,部署指挥各成员单位落实落靠防灭火各项事宜。
常务副总指挥主要职责。配合总指挥部署各项防灭火工作,具体负责分管战线的防灭火工作。
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督促落实。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旗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旗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和物资调配;
(4)组织协调指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确定旗森林草原防火期的起止时间;
(6)负责旗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收集和发布;
(7)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8)承担旗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9)参与旗森林草原防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10) 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11) 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1.3 总指挥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统一指挥全旗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负责调整、充实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工作力量,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存在的主要问题;按业务范围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的“三落实”。
(3)及时了解掌握本年度的气象展望。按森林草原防火的总体要求,结合全旗及各乡镇的情况,部署新一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检查全旗及乡镇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4)遇可能出现森林草原火灾时,视情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坐镇指挥。发现重大灾情及险情时,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汇报。在紧急的情况下,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5)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关系,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职责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1.4 常务副总指挥的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替总指挥履行其职责。
(2)按照常务副总指挥的职责分工,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各乡镇的森林草原防火指导与协调工作。
2.1.5 副总指挥的职责
(1)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替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履行其职责。
(2)按照副总指挥的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道交通安全畅通、卡口管理工作。
2.1.6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旗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维护依法治火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旗公安局:开展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旗教体局:负责指导全旗所有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旗民政局:协助乡镇负责做好厚德、紫泰等公墓的防灭火工作;民政部门应逐步在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墓地集中的区域设立集中祭祀点,引导群众文明祭祀;配合市场监管、城管部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清明节及其他祭祀时节内,会同城管、民政等部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会同城管、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旗城管局:在清明节及其他祭祀时节内,禁止任何人在路边等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城管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旗司法局:监督管理森林草原防火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依法治火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普及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旗交通局: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等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水利、水保工程项目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旗农科局:严格控制农民烧田(埂)、烧秸秆茬头等农事用火。
旗卫健委:做好重特大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旗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处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初期火,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全旗重点时段的定期气象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并争取国家、自治区、市项目资金投入;负责部门职责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输协调保障,维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及时指配无线电频率,提供火场应急通信频率保障服务;组织本地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调集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保障通信网络畅通;负责组织引导科研教学单位、企业、森防行政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及科技应用示范;开展适宜山区特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灭火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技支撑能力。
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旅游景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建立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对导游等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涉林旅游景区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行业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行业涉林旅游景区、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强化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防灭火紧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森林草原各项防灭火安全预防措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行业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护涉林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及其周边森林草原等。
旗园林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公共园林绿化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旗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涉及森林、草原的电网电线进行全面的巡护检查;负责提供火场必需的临时电源,保障电力需求。
旗人武部:协调武警、民兵参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的兵力调动事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师生对森林、草原火灾知识宣传工作。
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向社会播报防灾紧急公告、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的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旗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地方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消防知识、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调动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旗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救援通道,保证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呼铁局土贵乌拉站:负责组织所属辖区铁路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工程建设和维护;组织运力运送森林草原防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新区建设管委会、天皮山园区管委会: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各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7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组织开展火灾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火责任制;负责值班调度、昼夜巡逻等日常工作;接到火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继续跟踪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完成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8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业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5个专业工作组,分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一)综合指挥调度组
组长: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旗政府办主任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各管委会、各乡镇。
工作职责:掌握火灾现场的情况(时间、地点、火势、火因、风向、风速、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扑火行动方案,全面指挥现场扑火救灾工作,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按旗政府指令做好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信息报送、文秘等工作。
(二)现场工作组
组长: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员:旗人武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各管委会、各乡镇。
工作职责: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场一线,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实施扑救方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等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旗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员:旗委宣传部、旗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四)卡口管控组
组长: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旗公安局局长
旗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森林草原防灭火包片单位、旗公安局、旗交警大队、各管委会、各乡镇。
工作职责:旗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负责配合乡镇做好重要卡口登记、火源检查等工作;各包片单位负责配合乡镇做好卡口登记、火源检查等工作。
(五)火案查处组
组长: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员:旗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职责:组成火灾调查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2 旗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旗各乡镇政府依法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其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在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利用卫星火情监测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通过视频监控、地面瞭望、人员巡护和无人机巡护等监测手段,加强火情监测,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报告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
察哈尔右翼前旗政府值班室 0474-3902378
察哈尔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0474-3901122
旗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的巡检、值班人员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立即向旗政府值班室、旗应急管理局报告,并采区必要的灭火措施。
旗政府值班室、旗应急管理局接报森林草原火灾后,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Ⅳ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2次(6时前、15时前),Ⅲ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3次(6时前、10时前、15时前),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4次(6时前、10时前、15时、21时前)。
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日内上报专题报告。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火场前线指挥部联系,掌握火灾现场的有关情况,传达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指导相关工作。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旗委、旗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公园等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相邻旗、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3.3 火险预警及发布
3.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 | 预警级别 | 森林草原火险分级标准 | 备注 |
1 | 红色 |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危险。 | |
2 | 橙色 |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 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危险。 | |
3 | 黄色 |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 |
4 | 蓝色 | 森林草原可燃物难以燃烧蔓延,低度危险。 |
3.3.2 预警发布
由旗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草、消防、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政府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3 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防灭火指挥部以及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旗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防灭火指挥部以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火情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火险预警信息发布,旗专业防扑火队伍、旗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旗委、旗政府分管领导、预警地区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旗专业防扑火队伍、旗消防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将预警信息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报备。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坚守岗位,当地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旗专业防扑火队伍、旗消防救援队伍要将灭火机具、装备和给养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以及专家组成员。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将预警信息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报备。
3.3.4 预警解除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必要时提高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旗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
4.2.1.1 启动条件
(1)在林地内发生火情,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2.1.2 Ⅳ级启动程序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启动。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并将有关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视情况向公众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流程,见图4-1。

4.2.1.3 响应措施
(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火灾事发地乡、镇应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动事发地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扑救,事发地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负责人发挥好扑救和指挥的作用;并预告旗专业扑火队伍、武警中队及相邻旗专业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保护重要目标物的安全。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2 Ⅲ级响应
4.2.2.1 启动条件
(1)在林地内发生火情,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旗(市)际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5)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2.2.2 Ⅲ级启动程序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旗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副旗长)签发启动。遇紧急情况,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直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并将有关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视情况向公众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流程,见图4-2。

4.2.2.3 响应措施
(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
(2)根据需要调动火灾事发地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扑火队伍扑救,事发地乡、镇扑火队负责人发挥好扑救和指挥的作用;并预告旗消防救援队伍、武警中队及周边旗、县、区专业扑火队伍实施增援扑救做好增援准备;
(3)进一步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的保护工作,旗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增援准备;
(4)旗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面积在100至500公顷;
(4)发生在旗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周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旗(乡镇)近山面的森林草原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3.2 Ⅱ级启动程序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I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旗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副旗长)审核后,报总指挥签发启动。遇紧急情况,由副总指挥(政府副旗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同时视情况向公众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流程,见图4-3。

4.2.3.3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旗各级专业扑火队伍、旗消防救援队、武警中队等实施增援;
(4)根据需要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报告。担负增援扑火任务的市消防救援队、各级专业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5)旗气象局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重要目标的保护,根据需要调动旗消防救援队实施增援保护;
(7)旗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8)协调指导旗宣传媒体做好报道。
4.2.4 Ⅰ级响应
4.2.4.1 启动条件
(1)发生2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旗、乡镇灭火力量严重不足,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5)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旗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4.2 Ⅰ级启动程序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旗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副旗长)审核后,报总指挥签发启动。遇紧急情况,由副总指挥(政府副旗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旗委、旗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同时视情况向公众发布。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流程,见图4-4。

4.2.4.3 响应措施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下设综合指挥调度组、现场工作组、宣传报道组、卡口管控组、火案查处组等工作组;总指挥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为副总指挥,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调动旗各级专业扑火队伍、旗消防救援队、旗武警中队等实施增援火灾扑救;
(3)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指导组织动员当地林区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的请求;
(5)根据各乡、镇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旗转移受威胁群众;
(6)旗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组织做好重要目标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旗气象局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必要时调派移动气象站到火场,提供应急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旗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4.3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植被等环境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或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4.3.1 扑救火灾
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旗防灭火指挥部、林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就地就近组织当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调动增援扑火力量。各扑火队伍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扑火作业和宿营地选择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4.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4.3.3 救治伤员
各乡、镇政府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机构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要目标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4.3.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6 信息发布
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发生后,旗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旗委旗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后,旗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旗委办公室、旗委宣传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乡、镇新闻发布活动由乡、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其他情况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咨询,发布新闻稿,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应急广播发布等。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检测和预警情况;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旗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3.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防止复燃,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跨旗参与增援扑救的各级专业扑火队伍、旗消防救援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4.3.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5 响应终止
响应终止条件: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组织足够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火场清理经验收合格,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应急部门。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旗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2 火灾评估
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5.3 火因火案查处
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5.4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5.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5.6 工作总结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旗委、旗政府领导同志、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7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旗委、旗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跨旗增援扑火时,要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入当地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组织当地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由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畅通;必要时,由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灾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2 信息保障
旗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火灾现地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火情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3 输送保障
跨旗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公路运输方式投送,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联系所在公路部门实施。
6.4 物资保障
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旗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6.5 资金保障
旗政府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旗财政对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较大的相关旗给予适当补助。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旗财政应对森林草原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运输交通、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给予补助。
6.6 预案演练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在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之前要组织全体防火人员、基层护林人员进行1至2次扑火预案演练,计划要详细、演练要认真,确保达到预期实防效果。 6.7 宣传与培训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重点面向辖区内林区、草原周围的村社群众、中小学生、痴呆精神病人家属及进行林区活动的其他各类人员,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制作标牌、出动防火宣传车、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规条例及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重要性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同时,要定期开展对防火扑火人员的技能培训,特别要重点讲解火灾的扑救方法和自身安全常识。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察哈尔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制定,报旗委、旗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旗应急管理局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旗委、旗政府审批。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7.2责任与奖惩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引起森林草原火灾者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森林草原火灾或在扑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附件1:概况
附件2:察哈尔右翼前旗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
附件3: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一览表
附件4:察哈尔右翼前旗地图
附件5:察哈尔右翼前旗森林草原灭火重点区域示意图
附件1:概况
察哈尔右翼前旗,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8′-113°40′,北纬40°41′-41°13′。察哈尔右翼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中南部。东接兴和县,南邻丰镇市,西邻卓资县,北连察哈尔右翼中旗,中间环绕乌兰察布市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察哈尔右翼前旗总人口为20.85万人。
察哈尔右翼前旗总面积2440平方千米,人口20.85万人(2020年),全旗现有蒙、回、满等18个少数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旗人民政府驻土贵乌拉镇。察哈尔右翼前旗下辖5个镇、4个乡:土贵乌拉镇、平地泉镇、玫瑰营镇、巴音塔拉镇、黄旗海镇、乌拉哈乌拉乡、黄茂营乡、三岔口乡、老圈沟乡。
察哈尔右翼前旗地貌为盆地,属浅山丘陵区,东、西、南三面多山,丘陵起伏连绵,中为辽阔的冲积平原。主要山脉有伤青山、大脑包山、灰腾梁、琵琶梁等。丘陵山区占总面积的51%,平原滩川区占45%,察哈尔右翼前旗沙化面积15万亩,占总面积的3.6%。察哈尔右翼前旗分布最广的是栗钙土,草甸土和沼泽土,盐土和黑钙土面积较小。
地震
察哈尔右翼前旗地震烈度属小于7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地震活动较弱。据资料记载,旗内地震活动大部分在震级4级以下,破坏性较小,察哈尔右翼前旗属低山丘陵区,岩石较坚硬,山坡低缓,山体稳定性较好。
气候
察哈尔右翼前旗多寒干燥,风多雨少,昼夜温差大,气候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冬季长达五个月之久,年均气温为4.5°C。最高气温为39.7°C。(出现在1965年05月22日),最低气温-34.4°C。年降水量376.1㎜,且多集中在7~8月上旬。年均无霜期131天。早霜一般在9月10日左右出现,晚霜(因山、滩区气候不同)在3月23日~5月30日之间。风向多为偏西风。
交通
全旗境内“8公5铁”纵横交错,高速、高铁、机场等大交通格局已形成。G6(丹拉)、G55(二广)高速公路,110、208国道和在建的准兴运煤专线、集张、集通、集二、丰准和拟建的京呼高铁共“6公6铁”穿境而过。
乌兰察布高铁站位于察右前旗新区的东北部(北至集宁新区平地泉西街、南至友谊大道、东至商都街,西至达尔登大道),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按照市委确定的将乌兰察布市高铁站区打造成为“立体交通的枢纽、中心城区的亮点、商务经济的高地和面向国际的窗口”的总体定位,察右前旗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总投资约11.68亿元,重点实施“两横四纵”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化、站前广场、景观水系工程和站房东西两侧商业配楼建设。
全旗5个镇、4个乡,全部通了沥青水泥路,通畅率为100%,全旗公路路网基本形成县乡村相互联结的公路网络。
水文
河流分为内陆河黄旗海水系和外陆河水定河水系,主要内陆河有霸王河。黄旗海水约14万亩,是内蒙古自治区8大湖泊之一黄旗海是察哈尔右翼前旗最大的湖泊,东西长约20㎞,南北宽约9㎞,面积达110平方公里,占察哈尔右翼前旗总面积的4%。
截止到2008年,察哈尔右翼前旗浅层水位埋深约2m~5m之间,主要分布在黄旗海周围和马连滩盆地。
察哈尔右翼前旗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于1997年,中队始建于1980年,共同启负着全旗2440平方公里的防、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大队现有干部6人,中队指战员18人,其中党员13人,团员11人;消防车辆共6辆,其中水罐车2辆、泡沫水罐联用车1辆,登高车1辆,抢险救援车2辆。公务执勤车辆4辆;营区占地面积13497.3平方米,建筑面积3596平方米,建筑层数三层,内部功能齐全,设有党委会议室、车库、餐厅、理发室、医务室、综合娱乐室、电子阅览室、接待室、荣誉室、晾衣房等库室。
草场
全旗天然草场占总面积的43.7%,其中可利用草场占草场总面积84%。按草场分类系统可分为2类:山地干草原草场:分布于全旗东西部山区,海拔1600-1700米的山地上,该类草场的土壤多属暗栗钙土和粗骨栗钙土、暗黑黄土、土壤水分含量低、土层薄,组成植物优势种以克氏针茅、百里香、冷蒿、糙隐子草等为主,植被垂直变化不明显显,9~16种植物/平米,草群盖度25~30%。
丘陵干草原草场:分布于大土城、三成局、黄家村、弓沟:乌拉哈、水淖、老圈沟等乡的丘陵地区,属典型的草原地带,该类草场所处地形多为起伏的绣坡丘陵、侵蚀明显,一层薄、地表径流严重,岩石裸露、均以旱生禾草和小半灌木蒿类属优势,植被组成成分差异不明显。9~13 种植物/米2,盖度 24~30%。
低湿草甸草场:分布在中部倾斜平原及黄旗海周围,海拔1272~1325 米,土壤为壤质栗钙土、草甸土、盐化洪淤土。优势种植物为芦苇、枳芨、碱茅、披碱草等,7~10 种植物/米2,盖度30~97.3Z%。
山地干草原和丘陵干草原草场是构成我旗草场的主体,为主要放牧场,这两类草场面积大、草群低矮,牧草品质优良,干物质多、营养成份含量较高,但草场生产力较低。低湿草甸草场植被,土壤,水分条件好,是本旗优良的放牧场和天然打草场。本旗牧草资源种类较多,有饲用植物 262 种,隶属 55 科,其中家畜喜食、饲用价值较高的有 120 余种。
森林
森林资源本旗森林分布不均匀,山区有林面积多于中部平原地区,而东部山区林地多于西部。全旗仅有玫瑰营、高宏店、弓沟、黄茂营、4个乡有林地超过万亩。而黄家村、礼拜寺、老圈沟、煤窑乡均在千亩左右,最少的大土城乡仅几百亩。
本旗树种较单纯,以小叶杨为主,针叶树有华北落叶松、油松;阔叶树有杨树、白榆、柳、苹果、文冠果、家杏等、多数是人工林,天然林面积占4%,只是些灌木。
林种构成以用材林为主,占有林地52%,蓄积量88360m³;防护林占有林地的44.07%,蓄积量97571m³,此外,有少量经济林和薪炭林。
全旗地域辽阔,据调查有近100多万亩宜林地,是发展林业生产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森林覆被率低,而且分布不均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附件2:察哈尔右翼前旗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
序号 | 应急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总指挥 | 班秀萍 | 旗委副书记、旗长 | |
2 | 常务副总指挥 | 许恩志 |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 |
3 | 副总指挥 | 甫海燕 |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
4 | 崔志国 | 旗政府副旗长 | ||
5 | 魏建明 | 旗政府副旗长 | ||
6 | 尚晓宏 | 旗政府副旗长 | ||
7 | 梁翼 |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 ||
8 | 李雪峰 |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 ||
9 | 郭强 | 旗人武部副部长 | ||
10 | 马力 |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 ||
11 | 杨勇 |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 ||
12 | 郭春宝 | 旗气象局局长 | ||
13 | 赵杰 | 旗交通运输局长 | ||
14 | 王治国 |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
15 | 防办主任 | 马力 |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 |
16 | 成员 | 闫建伟 | 旗组织部长 | |
17 | 任劲松 |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 ||
18 | 赵启文 | 旗政府办副主任 | ||
19 | 薛磊 | 旗政府办副主任 | ||
20 | 王俊生 |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 ||
21 | 任培培 |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
22 | 张甲奇 |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23 | 王春明 | 旗公安局副局长 | ||
24 | 刘亮 | 旗民政局局长 | ||
25 | 刘效杰 | 旗司法局局长 | ||
26 | 邓英魁 | 旗财政局局长 | ||
27 | 杨宏 |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 ||
28 | 成员 | 席明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29 | 杨利平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30 | 贾瑾 | 旗林草局局长 | ||
31 | 吕宝平 | 旗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 ||
32 | 刘建军 |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 ||
33 | 贾志刚 | 旗水利局局长 | ||
34 | 周晓 |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 ||
35 | 张斌 |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 ||
36 | 马贵廷 |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 ||
37 | 张云贵 | 旗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 ||
38 | 冀东 | 新区建设管委会主任 | ||
39 | 徐永明 | 天皮山园区管委会主任 | ||
40 | 王向东 | 融媒体中心主任 | ||
41 | 王河 |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42 | 王东海 | 旗供电分公司经理 | ||
43 | 陈艺文 | 森林公安局局长 | ||
44 | 祁小明 | 呼铁局土贵乌拉站站长 | ||
45 | 景宇彪 | 土贵乌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6 | 田日东 | 平地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7 | 梁晓辉 | 玫瑰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8 | 邢江峰 | 巴音塔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 ||
49 | 田聪慧 | 黄旗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 ||
50 | 王少军 | 三岔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1 | 赵利荣 | 黄茂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2 | 刘冰 | 乌拉哈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3 | 斯琴 | 老圈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 ||
54 | 贾敬源 | 旗交警大队教导员 |
名 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内蒙古应急指挥中心 | 0471-4826031 | |
乌兰察布市市政府总值班室 | 0474-8320091 | |
乌兰察布市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 0474-4852039 | |
乌兰察布市市总工会 | 0474-8321139 | |
乌兰察布市市气象局 | 0474-8386946 | |
察哈尔右翼前旗政府值班室 | 0474-3902378 | |
察哈尔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0474-3901122 | |
察哈尔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0474-3901414 | |
公安局 | 110 | |
燃气抢险 | 96707 | |
供电抢修 | 96266 | |
供水抢修 | 0474-5202667 | |
交警部门 | 122 | |
消防部门 | 119 | |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 0474-2313113 |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医院 | 0474-3902465 |
存放地点:察右前旗松林大道消防救援站 保管人(电话):王河
装备名称(型号) | 装备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水罐消防车 | 2 | 辆 | |
泡沫消防车 | 1 | 辆 | |
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 1 | 辆 |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2 | 辆 | |
公务执勤车 | 4 | 辆 | |
无人机 | 1 | 架 | |
消防头盔 | 61 | 顶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74 | 套 | |
消防手套 | 92 | 套 | |
消防安全腰带 | 37 | 条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80 | 双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2 | 个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37 | 个 | |
消防呼救器 | 28 | 个 | |
消防员方位灯 | 19 | 个 | |
消防腰斧 | 18 | 把 |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25 | 套 | |
防静电内衣 | 4 | 套 | |
消防护目镜 | 43 | 个 | |
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 | 33 | 顶 | |
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 | 50 | 套 |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 | 65 | 套 | |
消防员抢险救援靴 | 40 | 双 | |
骨传导通话装置 | 4 | 套 | |
手持电台 | 14 | 台 |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1 | 台 |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1 | 台 |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 1 | 台 | |
测温仪 | 1 | 台 | |
生命探测仪 | 1 | 台 | |
锥型事故标志柱 | 11 | 个 | |
隔离警示带 | 5 | 个 | |
闪光警示灯 | 2 | 个 | |
手持扩音器 | 2 | 个 | |
躯体固定气囊 | 1 | 台 | |
肢体固定气囊 | 1 | 台 | |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4 | 台 | |
救生照明线 | 2 | 台 | |
折叠式担架 | 2 | 台 | |
伤员固定抬板 | 1 | 台 | |
多功能担架 | 1 | 台 | |
消防救生气垫 | 1 | 个 | |
救生缓降器 | 3 | 个 | |
医药急救箱 | 2 | 个 | |
气动起重气垫 | 1 | 个 | |
救援支架 | 1 | 个 | |
救生抛投器 | 1 | 个 | |
救生软梯 | 1 | 个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 套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2 | 套 | |
双轮异项切割锯 | 1 | 台 | |
无齿锯 | 1 | 台 | |
液压千斤顶 | 1 | 台 | |
毁锁器 | 1 | 台 | |
绝缘剪断钳 | 1 | 个 | |
外封式堵漏袋 | 1 | 个 | |
捆绑式堵漏袋 | 1 | 个 | |
下水道阻流袋 | 1 | 个 | |
金属堵漏套管 | 2 | 个 |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2 | 个 | |
木制堵漏楔 | 1 | 个 | |
无火花工具 | 1 | 个 | |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 1 | 台 | |
移动式排烟机 | 2 | 台 | |
移动照明灯组 | 1 | 台 | |
移动发电机 | 1 | 台 |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14 | 套 |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2 | 套 | |
二级化学防护服 | 2 | 套 | |
一级化学防护服 | 2 | 套 | |
化学防护手套 | 4 | 套 | |
防高温手套 | 4 | 套 | |
电绝缘装具 | 3 | 套 | |
防静电服 | 4 | 套 | |
消防阻燃毛衣 | 22 | 套 | |
消防员降温背心 | 8 | 套 | |
移动供气源 | 1 | 个 | |
消防用救生衣 | 16 | 套 | |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 6 | 套 | |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 6 | 套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0 | 卷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2 | 卷 | |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 6 | 个 |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17 | 个 | |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 1 | 卷 | |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 5 | 顶 | |
空气充填泵 | 1 | 台 | |
水幕水带 | 4 | 卷 |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5 | 个 | |
直流水枪 | 12 | 个 | |
灭火救援指挥箱 | 1 | 套 | |
单兵图像传输设备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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