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右前旗落实国务院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察右前旗落实国务院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察右前旗落实国务院《“十四五”中医药 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 中医药(蒙医药)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务院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我旗“十四五”期间中医药(蒙医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特制定《察右前旗落实国务院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方针,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统领,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升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达到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资源均衡布局
1.强化蒙中医院资源配置。依法保障蒙中医院稳步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蒙医)专科医院、门诊部,鼓励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备案中医(蒙医)传统诊所,保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增长率平均每年不低于10%。(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蒙中医院整体布局。支持蒙中医院提标扩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指导和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利用一年时间,实现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推进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3.打造中医药(蒙医药)高地。依托现有中医(蒙医)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区域中医(蒙医)医疗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药(蒙医药)医、教、研发展新高地。(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做大做优中医(蒙医)骨干。推进蒙中医院特色重点科室建设,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就医环境,2023年康复科达到市级重点学科水平。(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
5.做实做好中医(蒙医)服务基础。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持续加强蒙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建设。3年内,50%基层中医馆(蒙医馆)提档升级,50%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蒙医阁)。到2025年,蒙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基层中医馆(蒙医馆)全部达到升级标准。(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
6.做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强化旗人民医院中医(蒙医)临床科室、中药(蒙药)房建设。到2025年,人民医院设置中医(蒙医)科。(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7.发展社会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备案中医(蒙医)传统诊所,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蒙医)举办中医(蒙医)连锁诊所,有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可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三、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8.促进蒙中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蒙中医院发展定位,持续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院文化内涵,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打造旗域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9.推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健全治未病服务体系。蒙中医院逐步扩大治未病科服务范围,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持续开展中医(蒙医)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蒙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蒙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内容,推广一批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方案。(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建设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借鉴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临床专科优势,围绕中医(蒙医)骨伤、皮肤、肛肠、针灸、五疗、妇科、儿科以及心脑血管病、肿瘤、脾胃病、血液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立覆盖旗域同专业中医(蒙医)优势专科群,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巩固扩大优势,整体带动特色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每3年形成3个以上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提升中医(蒙医)特色康复能力。加强蒙中医院康复科建设,设置中医(蒙医)康复治疗室,针对优势病种形成推广一批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技术和方案。鼓励社会办医建设康复中心、康复医院。(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应急处置能力
12.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基地。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及隔离留观病区、隔离病房;建成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水平PCR实验室,提升快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应急移动医院,配置移动CT、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移动中药房、负压救护车、后勤保障车等。(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建设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人才库,强化中医 紧急医学救援和疫病防治相关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辐射带动全旗中医(蒙医)疫病应急救治能力的提升。强化应急救治物资储备,满足急危重症救治需求,提升蒙中医院院前急救能力。(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4.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推动蒙中医院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建成可转化传染病区、可转化ICU,全部具备独立核酸检测能力。(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5.建设中医(蒙医)应急规范医院。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蒙中医院投入专项资金,建设应急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相应的药品,配备疾病控制方面的卫生防护用品、消毒消杀药品、后勤保障物资等,并加强应急规范化培训,形成快速响应的规范化应急处置体系。(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五、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
16.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和扶持促进政策机制,打造服务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中 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蒙 医药)的发展氛围。(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7.提升蒙中医院综合能力。针对肺病、脑病、心病、骨伤、皮肤、肿瘤等优势病种,开展旗蒙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成2个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旗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同时加强蒙中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 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8.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诊疗能力。加大力度推广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使用中药(蒙药)饮片和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扩大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规模,拓展服务范围,提升诊疗能力。利用2年时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开展6类10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村卫生室能开展4类6项中医药(蒙医药) 适宜技术。(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9.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中医药(蒙医药) 健康管理率提高到国家目标要求。注重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中医药(蒙医药)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0.发展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和康复服务。旗蒙中医院要进一步规范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要普遍开展治未病服务。蒙中医院要加强老年病科和康复科服务能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延伸服务体系。(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推进中(蒙)西医联合攻关
21.促进综合医院中(蒙)西医协同发展。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蒙医药)科室设置,强化各临床科室中医(蒙医)专业人员配备。推进中医(蒙医)参与的多学科会诊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中(蒙)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推出一批“宜中则中、宜蒙则蒙、宜西则西”的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22.推进建设中(蒙)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强化综合医院的中(蒙)西医协同功能,重视中(蒙)西医结合学科和专科建设,促进中(蒙)西医联合诊疗。支持组建区域中(蒙)西医协同医联体、医共体,推进建设中(蒙)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旗舰"医院。(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
23.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蒙)西医临床协作项目。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妇儿科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有效整合中(蒙)西医医疗资源,改革创新诊疗模式,推进中(蒙)西医协同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建立起中(蒙)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推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
24.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遴选培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蒙医)等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临床研修优秀人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中医药(蒙医药)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西学中(蒙)”高级人才和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培养,做强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和科技局)
25.扩大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增加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馆(蒙医馆)骨干人才项目培养人数,支持基层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在全科医师特岗计划中增加中医(蒙医)医师,基本建成一支“能中(蒙)会西、能西会中(蒙)、中(蒙)西并用”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蒙医药)的服务需求。(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6.建设高水平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加强蒙中医院临床教学能力,逐年推进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蒙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蒙医)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中医药管理局)
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保护和科技创新
27.加快中医药(蒙医药)重点领域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规律和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蒙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蒙药)新药研发。(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弘扬
28.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体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文化体验场馆,在公共场所打造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健康文化公园、百草园等,丰富我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资源。建设校园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角和学生社团,培树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蒙 医药)图书、画册、纪录片、影视剧、动漫作品及新媒体产品,广泛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主题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影响力。(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
29.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非遗保护传承。深入挖掘中医药(蒙医药)精华精髓,整理研究名老专家学术经验、特色技术和老药工炮制技艺。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收集筛选民间验方、秘方和技法,推动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加大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老字号品牌的保护,支持建设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非遗精品工程、经典项目,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加快培养代表性传承人,推动非遗项目数字化、影像化、智能化。(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牧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
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
30.持续提升中药材(蒙药材)质量水平。围绕中药(蒙药)种植、生产、使用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解决制约中药(蒙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中药(蒙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蒙药材)质量。加强中药材(蒙药材)规范化种植,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蒙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平台,加快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强化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农牧和科技局、中医药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1.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业。提升中药(蒙药)成药、制剂、饮片生产规模和产品附加值,加速中药(蒙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壮大中药(蒙药)产业规模。规范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推广中医药(蒙医药)健身操等养生保健方法和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和康复护理。结合我旗资源特色,开发更多体验性强、参与度高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和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体育局)
十、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政策机制
32.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机制。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遵循中医药(蒙医药)经验医学、辨证论治的发展规律和诊疗特点,改革现行中医(蒙医)审评审批、分类注册管理和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制度,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监管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 (蒙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政策管理体系。(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33.建立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特色人才、临床疗效、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激励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理论、服务质量、临床疗效、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评价,不断提升中医药(蒙医药)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和水平。(中医药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34.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体系。在医疗服务领域,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突出实践能力、工作绩效、职业素养的评审评价和聘任制度,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名中医(蒙医)评选工作中突出临床实践和医德医风。在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领域,探索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应用发展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35.完善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落实对蒙中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蒙中医院建设项目。引导社会投入,打造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蒙医药)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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