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10:46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630011713532T/2025-00001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9-30
文号: 前政办发﹝2024﹞4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24﹞45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察右前旗2024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畜间布病防控工作。

附:《察右前旗2024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察右前旗2024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乌兰察布市农牧局、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24年布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农牧医发〔2024〕226号)的文件精神。本着重视程度不降低、防控经费不减少、措施落实不松懈的要求,为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布病防控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控目标

布病防控工作为我旗重点民生工程,从2011年以来通过落实流调、免疫、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布病疫情得到有效的防治,但由于布病流行区域内易感动物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管理难度大,我旗布病防控工作仍然面临挑战。2024年全旗羊布病阳性率控制在0.5%以下,牛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人畜感染率逐年下降;疫点拔除率、病畜扑杀率、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群众布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二、防控任务

全旗应监测羊存栏30万只,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3〕76号)文件精神,全部行政村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羊布病溯源灭点,按不少于存栏羊的5%计算,即全旗计划监测羊2万只,其中土镇6.43万只(需采血任务0.4万只份)、平地泉镇1.7511万只(需采血任务0.1万只份)、黄旗海镇1.2462万只(需采血任务0.1万只份)、巴音镇3.6687万只(需采血任务0.2万只份)、玫瑰营镇4.45万只(需采血任务0.25万只份)、老圈沟乡2.0823万只(需采血任务0.3万只份)、乌拉哈乡1.683万只(需采血任务0.1万只份)、黄茂营乡4.8967万只(需采血任务0.3万只份)、三岔口乡4.125万只(需采血任务0.25万只份),调入牛羊100%检疫,达标后禁止未控制区的牛羊调入,存栏牛羊100%规范灌服免疫,对畜间布病新老疫点的全部圈舍、用具全部规范消毒一次,做好消毒灭源记录。

三、具体措施

1、布病疫苗强制灌服免疫

强制灌服免疫是综合防控畜间布病的主要措施,也是溯源灭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畜间布病强制灌服免疫实行“项目管理,逐头计费”的办法,旗财政配套补贴羊每只0.2元,牛每头0.3元,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全旗在秋防集中免疫时对存栏牛羊全部规范灌服免疫,对新增补栏牛羊适时进行布病疫苗补免,规范填写防疫台账和动物防疫户口簿。

2、流行病学调查

为准确掌握疫情形势,根据对当年畜间出现可疑流产和人间新发报告病例,及时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详细准确记录溯源调查对象的数据资料,严格落实双向流调防控措施,及时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开展排查、隔离、检查等工作,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为溯源检测确定待定疫点(疑似疫点)。

3、溯源检测,拔点灭源

对人间布病新感染病例和畜间流调发现有疑似布病病畜的牛羊进行采血检测,全旗检测羊2万只,从8月15日-10月底完成羊布病溯源检测,拔点灭源。对检出的阳性畜实施全部扑杀,按照自治区《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规定处置疫点。

4、监疫监管

监疫监管是保证疫点拔除后防止再次感染的重要手段,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区活羊调运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易感动物、种畜、奶畜、贩运集中点、育肥大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的监管力度,严格对调入牛羊全部进行检疫监管,严格调入易感畜的申报、审批手续,建立对未经检疫购入的外地易感畜巡查举报制度。达到控制区标准的严格禁止未控制区的牛羊调入。

5、消毒灭源

科学规范的消毒能彻底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消灭传染源,是养殖户最经济、最有效的一种生物安全措施。在旗疫控中心组织车辆、人员重点消毒的基础上,乡镇要充分组织发动农户利用一切消毒机具,在粪便堆积发酵进行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的同时,对全旗畜间布病新老疫点的全部圈舍、特别是重复发生的疫点所涉及的圈舍、院落及其他污染场所,用具、设施、设备今年全部规范消毒一次,确保消毒效果,并做好消毒灭源记录。

6、宣传培训

旗乡要利用各种形式适时开展布病防护知识培训,特别对养殖密集地区和畜产品加工厂的从业人员适当增加培训次数。积极开展专业人员及基层动物防疫员防控技术人员的个人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群众布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旗农牧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强化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3、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大行政督导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一)经费保障

根据畜间布病防控工作任务的需要,旗农牧和科技局对相关经费进行详细的测算,上报旗政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及时到位。2024年布病羊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依照我旗市场价格行情及组织各乡镇兽医站站长和部分村民进行现场询价,最后议定补贴标准为成年公羊:绵羊每只1100元,山羊每只1100元;成年母羊:绵羊每只800元,山羊每只800元;羔羊类按大小每只200-300元。相关工作经费由布病经费统一保障。

(二)技术保障

旗兽医部门要在畜间布病溯源灭点工作中提供技术保障,承担辖区畜间布病溯源灭点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提出防控建议,组织实施疫病防控等工作。

五、部门职能职责

(一)业务部门的职责

旗农牧和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区畜间布病健康普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督促检测,并提报健康普查、扑杀、无害化处理结果。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畜间布病健康普查的采样、现场确诊和实验室检测,普查数据和净化结果记录、分析、总结。同时负责对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

旗农科局负责出具阳性患病畜的扑杀处理通知书,并对健康普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牲畜调运的检疫、监管。

基层动物防疫员(疫情观察报告员)负责监视、报告村(场)饲养奶牛和易感牲畜引进等情况,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等工作,做好防疫灭病和相关法律宣传工作。

(二)其它有关部门的职责

旗财政局负责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卫生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定期体检,特别是职业人群的布病、结核病普查、治疗、控制等。旗公安局负责强制扑杀过程中社会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阳性牲畜扑杀工作。旗交通局、工商局负责牲畜经营、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协调配合与监督检查,及时严肃查处不法行为。旗商务局负责对猪、牛、羊定点屠宰场布病防治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工作。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