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办发〔2025〕19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察右前旗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察右前旗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送审稿)
为了切实做好我旗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旗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特成立察右前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毕力格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孔磊 旗政府办副主任
杨 勇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马贵廷 旗财政局局长
斯 琴 旗发改委主任
施晓程 旗民政局局长
赵 杰 旗交通局局长
贾 耀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宏 旗工信局局长
郭春宝 旗气象局局长
孙利元 旗住建局局长
姚建忠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张 华旗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晓龙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胡松华 旗卫健委主任
吕宝平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春明 旗公安局副局长
牛河芳 旗水利局副局长
赵大鹏 土贵乌拉镇镇长
田日东 平地泉镇镇长
梁晓辉 玫瑰营镇镇长
马文慧 巴音塔拉镇镇长
田聪慧 黄旗海镇镇长
巴格那 黄茂营乡乡长
裴延琼 乌拉哈乡乡长
芦 罡 三岔口乡乡长
孙亚飞 老圈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74)3902277 3904888 3908642
二、一般防范区
(一)滑坡、崩塌一般防范区10处:
1.玫瑰营镇天河永行政村逯家村东玄武岩采石场滑坡;
2.老圈沟乡察汉贲贲村崩塌;
3.208国道K379+200m崩塌;
4.三岔口乡沙帽营正义村崩塌;
5.三岔口乡沙帽营王家村崩塌;
6.土贵乌拉—麦胡图K14+800m处崩塌;
7.土贵乌拉—麦胡图K14+500m处崩塌;
8.三岔口乡西沟铁矿露采区崩塌;
9.集(宁)—巴(音席勒)K16+100M处崩塌;
10.晶荣矿业玄武岩矿崩塌;
(二)泥石流一般防范区2处:
1.土贵镇大巴沟泥石流;
2大北池沟泥石流;
(三)地面塌陷一般防范区1处:
1.玫瑰营镇高宏店硅藻土矿。
三、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主要包括崩塌灾害、泥石流灾害、滑坡灾害、地面塌陷灾害四个方面。由于我旗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故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亦各不相同。
(一)崩塌灾害的防治措施
我旗崩塌主要为道路边坡崩塌及露天采矿(石)场边坡崩塌。崩塌的治理应首先进行防治工程勘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避让措施、工程治理措施及监测预警工程,具体方案包括:
1.避让措施:对居住在崩塌危险地段的居民实施搬迁,并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通过避让措施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防治工程勘查:查明崩塌体的工程地质条件,确定防治工程类型及防治工程的具体位置,为防治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
3.拦挡工程:对于道路边坡,在没有挡土墙的边坡危岩体前缘建立拦挡墙,已有的拦挡墙要根据危岩体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适当加固。
4.消坡减负工程:在详细勘查的基础上设计保持边坡稳定的坡度,规划、调整剥采比,加大剥离量,削坡减负,使边坡保持在稳定的坡度内。
5.护坡、疏通排水工程:通过用混凝土或粘土填平拉张裂缝,修建排水渠,及时疏通排泄雨水以防止地表水进入崩塌体内,防止灾害效应的加大。
6.监测预警工程:监测项目包括崩塌体影响范围变化监测、崩塌垂直沉降监测、崩塌水平位移监测、崩塌变形迹象监测,并在危险区段设置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当险情出现时及时预警并按防灾预案的要求组织抢险,以确保公路、铁路畅通无阻和居民人身、财产的安全。
(二)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措施
泥石流的治理应首先进行防治工程勘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避让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生物措施及监测预警工程,具体方案包括:
1.避让措施:在泥石流危险区,对居住在沟道两侧及沟口的居民实施搬迁,并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通过避让措施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防治工程勘查:查明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确定防治工程类型及防治工程的具体位置,为防治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
3.拦挡工程:在泥石流沟的中上游修建拦挡坝、挡墙,以拦挡泥沙、砾石来削减泥石流的水动力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泥石流沟物源向下游的排泄。
4.排导渠工程:在泥石流沟的中下游,修建排导渠、导流坝等工程,以控制泥石流的流向。因势利导治理泥石流,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生物水保工程:在泥石流的形成区建立防护林,保持水土,调节径流,从而达到预防和阻止泥石流发生的目的。
6.监测预警工程:监测项目包括①降雨量监测;②水位、泥位监测;③坡面变形、沟谷淤堵情况监测。当险情出现时及时预警并按防灾预案组织抢险,以确保附近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滑坡灾害的防治措施
滑坡的治理应首先进行防治工程勘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避让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生物措施及监测预警工程,具体方案包括:
1.避让措施:在滑坡危险区,对居住在危险区的居民实施搬迁,并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通过避让措施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防治工程勘查:查明滑坡区的工程地质条件,确定防治工程类型及防治工程的具体位置,为防治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
3.拦挡工程:在滑坡体及其后缘建立拦挡、抗滑桩,以稳定滑坡体。
4.疏通排水工程:在滑坡后缘及其滑坡体上进行,通过用粘土填平拉张裂隙、修建排水渠及时疏通排泄雨水,阻挡地表水进入滑动带,防止滑坡灾害效应的加大。
5.监测预警工程:监测项目包括①降雨量监测;②滑坡影响范围变化监测;③滑坡垂直沉降监测;④滑坡水平位移监测。当险情出现时及时预警并按防灾预案组织抢险,以确保附近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地面塌陷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面塌陷区的治理应首先进行防治工程勘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避让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生物治理措施及监测预警工程,具体方案包括:
1.避让措施:在地面塌陷区对已形成的危房等建筑实施搬迁,并在道路、围墙等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通过避让措施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防治工程勘查:查明包括采空区在内的塌陷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防治工程的具体位置,为防治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
3.疏通排水工程:在塌陷区内仍在开采的地段进行,通过用粘土填平地裂缝、建排水渠及时疏通、排泄雨水,阻断地表水进入采区,确保矿井的安全。
4.监测预警工程:监测项目包括塌陷区影响范围变化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地面水平位移监测。未消除隐患前,由各矿负责在所辖的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当险情出现时及时预警并按防灾预案组织撤离。
各乡(镇)和有关矿山企业要重视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尤其是上述重点防范区的有关乡(镇)和矿山企业,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有关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险能力。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的居民应宣传到位,使他们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方法,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乡(镇)和矿山企业的党政一把手是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监控、预防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的基本情况,发现灾害隐患点及先兆应迅速向“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旗气象局要及时作出强降水和洪水预测,并报“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旗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地震动态监测;旗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的安全检查;旗民政、卫生、教育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及发生地质灾害后造成人员伤亡的救治任务。
四、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我旗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下述地区:玫瑰营镇天河永行政村逯家村东玄武岩采石场;老圈沟乡察汉贲贲村崩塌;208国道K379+200m崩塌;土贵镇大巴沟泥石流;三岔口乡沙帽营正义村崩塌;三岔口乡沙帽营王家村崩塌。
我旗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监测方法采用定期巡视和汛期强化的监测方法。定期巡视监测一般针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采用每半月进行监测一次,监测内容为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地面变形监测及雨季崩塌体变形监测。对于泥石流灾害监测,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监测内容包括降雨量监测,水位、泥位监测,沟谷坡面变形监测,沟谷淤堵情况监测。
上述地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矿山企业对重要隐患点要有专人负责监测,监控任务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巡回检查制度,确保全旗安全度汛。
五、加强汛期值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一旦有地质灾害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上报。确保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发生后,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上级准确、迅速报告灾情。具体要求为:①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旗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并由旗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②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旗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③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旗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④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旗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各乡(镇)在辖区内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时,须立即向“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防灾措施。地质灾害发生后,除及时组织救援外,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旗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75号”文件精神速报。同时,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自然资源部值班室联系电话:
(010)66558891 66558892
(010)66558004(传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
(0471)6634216 6634409 6634411
(0471)6634410 6926948(传真) 6954022(传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471)6634409 6634410 6634411
6634219 6954022(传真)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474)8321111 8306056 8308912(传真)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值班电话:
(0474)3902378 3902427(传真)
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474)3902277 3904888 390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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