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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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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0011713532T/2025-00006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4-08
文号: 前政办发〔2025〕1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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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2514号

于印发察右前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察右前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察右前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紧紧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乌兰察布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农牧耕保发〔202553号)文件精神,对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优化,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我旗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各乡镇要严把补贴申报和拨付关,公职人员一律不予补贴各乡镇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原则上为确权耕地面积。

(三)不予发放补贴耕地的确定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四)补贴依据和标准。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乌财农发〔2025259号)文件,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54.4万元,依据各乡镇确权耕地面积,核验确定补贴标准。

(五)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六)补贴流程。乡镇要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对补贴发放村委会、乡镇原则上同步公示。农科局财政局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并将发放清册上报市财政部门,实行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在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

1.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

2.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3.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农科局、财政组织开展抽查。

、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宣传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精心组织,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旗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旗农科局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对未使用地膜或地膜离田已达标的要按照原发放范围、渠道、方式等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二)因地制宜合理实施。各乡镇必要时可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实施细则,报旗政府审批后,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领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旗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面总结提高工作质效。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表格按年度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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