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2025年地膜科学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6 09:51   
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11152630011713532T/2025-00007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4-16
文号: 前政办发〔2025〕1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2025年地膜科学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25〕11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2024—2025年地膜科学

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察右前旗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察右前旗2024—2025年地膜科学

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乌兰察布市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乌农牧耕保发〔2024〕420号)要求,为做好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力度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与法规约束并举,科学使用与回收处理并重,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并进,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并行,在覆膜面积较大的重点区域,统筹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突出实效。坚持科学试验与有序推广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地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持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支持配套技术、模式、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统筹安排,典型引领。统筹法规、政策、资金、项目,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示范园区、农牧场等基本单元,集中打造一批核心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政策引导,以案促法。积极查办案件,发挥典型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回收工作。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地膜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企业等多方积极性,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多元处理,合理利用。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鼓励残膜资源化利用。拓宽残膜处理渠道,对再利用价值低的,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任务目标

到2025年6月底,全旗全面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0万亩,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要选择适宜作物、适宜区域,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对于确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要充分论证和性能检测后,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的地膜。具体指标如下: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对土壤有害的助剂;总灰分应控制在0.5%以内;产品外观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膜卷应卷绕整齐,不应有明显的暴筋;有效使用时间应≥180天;力学性能上,拉伸负荷(纵、横向)≥2.2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1.2N。耐候性能上,老化后最大拉伸负荷、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50%。

优化补贴方式,采取直接、间接等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加强技术指导,优化配套农艺措施,改进覆膜机械,调整作业速度,避免地膜过度拉伸,出现膜孔错位或播种器(鸭嘴)扎不透的情况。探索机制模式,通过建立统一回收、以旧换新、生产者(销售者)参与回收等多种回收机制和模式,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多种处理途径,实现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理全覆盖。强化示范引领,每个乡镇建设一个5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区,并统筹相关项目支持,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和机械化回收示范,建设地膜回收综合展示区。

(二)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全旗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针对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有效使用时间应≥80天,水蒸气透过量应<400g/(m2·24h),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拉伸负荷(纵、横向)≥1.5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N。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

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参考前期相关试验示范结果和全旗生产实际,选用质量合格、诱导期适宜、当年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要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不得使用含有PE、PP成分的降解地膜。

(三)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推动残膜依法离田。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形成有效震慑。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市级《条例》,积极探索田长制等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

加强回收无害化处理。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域回收加厚地膜,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机械化回收,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村镇集中、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方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要强化扶持力度,落实对废旧地膜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将先进高效、适用成熟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覆膜重点区域积极借鉴区内外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形成适宜本地的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地膜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

持续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同时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主要包括: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无害化处置、地膜产品质量抽检等内容(具体技术方案另行通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可以统筹给予支持,可用于试验示范用地用车、农机具等租赁补助,购置专用材料(全生物降解地膜、种子、农药等和必要的仪器工具设备),技术培训指导、宣传、专家咨询、劳务、材料检测,等台账建设支出。

研发改进配套机械设备和农艺技术措施。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新型地膜产品应用的适配机械和配套农艺措施研究筛选,提高地膜使用回收效率。要积极争取科技等方面项目资金支持,组织开展高效适用地膜回收机具攻关,重点解决膜茬分离问题,提高机械回收率。

(五)夯实数据基础

强化地膜残留监测。加厚高强度地膜按照每2万亩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的标准(不足2万亩布设1个),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监测点不应与国控点、区控点、区控加密点重合。要严格执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 2257-2021),于2026年5月30日前形成监测数据和报告,提交市农牧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汇总并上报自治区。

继续开展地膜覆盖成本测算。各乡镇针对主要覆膜作物,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相关数据于2025年5月30日前统一反馈至旗农科局生态资源保护中心汇总并上报。

五、任务落实

开展特色作物的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综合考虑各乡镇所在区域条件,合理落实任务指标和资金配置,要以科学使用为导向,合理确定覆膜区域与作物,避免造成地膜滥用。各乡镇可采取与厂家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已经超额完成的2023—2024年项目任务在佐证材料充分情况下,列入2024—2025年项目任务。

六、责任分工

部门职责。旗农科局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加强执法检查。联合旗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厚度在0.01mm以下的非国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和市级条例,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地膜回收。

乡镇职责。一是严把地膜质量关。在地膜推广使用的过程中,对享受补贴的地膜要严把地膜质量关,要符合相关物理指标参数要求。二是压实回收责任。在废旧地膜回收方面,要严格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预留地膜回收保证金、开具废旧地膜回收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压实地膜使用者的回收主体责任,要想方设法打通田间地头、回收网点、加工企业之间的运行堵点,让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真正运行起来,发挥最大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农科局等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小组(详见附件4),抓好工作的组织推进,动态监测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切实做好任务落地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不得整合或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已下达任务量和资金,在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合我旗实际确定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补贴标准。旗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市级《条例》要求,将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定期调度和反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为更好约束农户及时回收地膜,提高回收率和利用率,在确保地膜科学使用推广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建议补贴资金发放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地膜使用端,完成目标任务的发放30%的补贴资金;二是在残膜回收端,完成地膜回收的发放40%的补贴资金;三是在残膜利用端,剩余30%的补贴资金要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地膜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回收网点等给予适当支持。

经前期调研,回收网点没有补贴,农户是不愿意交售残膜的;加工企业在加工利用残膜造粒阶段,没有补贴是亏损的。在回收环节,回收网点回收农户残膜,建议参照往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的补贴标准,补贴3000元/吨;或是参照丰镇市7斤旧地膜换1斤新地膜的做法,补贴1400元/吨,实施效果比较好,农户积极性也比较高。在加工环节,加工企业每加工利用1吨残膜,企业用人、水电、运输等费用1000元左右,企业基本能正常运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

要严格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自治区和市级《条例》等,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质量关,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追究供膜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所用产品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4〕163号)要求,旗农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供销部门协同开展地膜联合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地膜和劣质降解地膜产品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自治区、市级《条例》宣贯力度,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自治区、市级《条例》和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内容,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察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2.察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3.察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4.察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察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乡镇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

加厚高强度地膜

土贵乌拉镇

2.45

平地泉镇

1

玫瑰营镇

3.75

巴音塔拉镇

5

乌拉哈乡

3

老圈沟乡

0.9

黄旗海镇

0.3

三岔口乡

1.4

黄茂营乡

2.2

  

20

 

 


附件2

1754288788920033895.jpg

件3

察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进东   旗政府副旗长

    长:姚建忠   旗农科局局长

      员:马贵廷   旗财政局局长

     旗工信局局长

王晓龙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旗审计局局长

杨建平   旗供销合作社主任

赵大鹏   土贵乌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日东   平地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文慧   巴音塔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晓辉   玫瑰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聪慧   黄旗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巴格那   黄茂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岔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裴延琼   乌拉哈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亚飞   老圈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科局局长姚建忠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统筹协调、强化管理和指导全旗地膜相关工作。

 件4

察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技术指导小组

 

      长:姚建忠   旗农科局局长

    长:祁永旺   旗农科局副局长

      员:刘志仁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燕轩呈   旗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刘建平   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