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cyqq.gov.cn/)查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cyqq.gov.cn/);
2.政府公报:
线上查阅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s://www.cyqq.gov.cn/zfgb/index.html
线下查阅
查阅地址:察哈尔右翼前旗达尔登大道与X581县道交叉口西北处政务服务中心205办公室
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4-3669196
3.政务新媒体:“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f95dcb9bf8bc);
4.新闻发布会:察右前旗政府新闻发布会(网址:https://www.cyqq.gov.cn/xwfbh/index.html);
5.国家档案馆:察右前旗档案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政务综合楼西楼;联系电话:0474-3905313;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6.国家图书馆:察右前旗图书馆(办公地址:新华街宣传文化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474-3908949;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7.政务服务场所:察右前旗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达尔登大道与X581县道交叉口西北处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4-366919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受理机构: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达尔登大道与X581县道交叉口西北处政务服务中心2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3669196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达尔登大道与X581县道交叉口西北处政务服务中心205办公室(收)
电话:0474-3669196
邮政编码:012200
其他: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cyqq.gov.cn/ysqgk/index.html);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cyqq.gov.cn/ysqgk/index.html)。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及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公室。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达尔登大道与X581县道交叉口西北处政务服务中心2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3669196
五、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
点击下载:察右前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