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预付式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衔接 2025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切实防范住宿、餐饮、商超行业预付卡兑付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原则,按照 “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 要求,构建 “风险预警 + 精准抽查 + 闭环处置” 的预付卡监管体系。重点聚焦预付卡备案登记、资金存管、合同规范、退卡保障等关键环节,实现住宿、餐饮、商超行业重点主体抽查全覆盖,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遏制 “卷款跑路” 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重点任务
各相关股室应严格按照《察右前旗商贸物流服务中心2025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涉及本
部门的抽查检查。
1.起草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通知
牵头股室应按照计划中制定的抽查抽取时间,至少提前3天拟定本批次抽查检查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通知,发至参加检查的股室并送至经商贸股备案。
2.组织抽查
牵头股室需至少提前3天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抽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需要建立企业子库和人员子库的请尽快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建立子库;并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抽取时间在平台上进行双随机抽取,抽取结束后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间登陆协同监管平台打印执法检查表,开始按抽查事项中规定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3.组织检查
牵头股室负责该批次抽查检查的指导、培训等工作。
4.执法检查表存档
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执法检查表,并在检查表上签字,同时让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检查结果的公示,未在网上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牵头股室应组织收回相关执法检查表并进行存档;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编写该批次抽查检查的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同
成立预付卡专项监管工作组,牵头股室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负责执法、金融办核查资金、法院提供法律指导,每季度召开例会通报情况。
(二)严格责任落实
按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原则,将抽查质量纳入考核;对未履职、漏查风险的依规追责,涉嫌徇私舞弊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深化宣传引导
每半年开展 “预付卡新规进企业” 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消费提示、公布投诉电话,推动形成 “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 氛围。
察右前旗商贸物流服务中心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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